30年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思路的回顾与思考(材料)_反腐倡廉工作思路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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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思路的回顾与思考

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从整顿党风到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从标本兼治、侧重治标到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的道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的新变化以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企业改革的新情况,既始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反腐倡廉思路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工作部署,又努力反映企业实际,服务企业实践,彰显企业特色,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体现时代性

所谓体现时代性,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研究新情况,适应新情况,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赋予新的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思路在实践中逐步清晰,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三届四中全会。改革开放伊始,在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所有制成分单一,反腐倡廉的重点是党政机关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始终蕴含在中央反腐倡廉的整体部署中,自身特色尚未显现。中心工作先是拨乱反正,恢复机构,配备干部,进行培训,搞好党风。然后是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等,以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此外,注意加强党性教育和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树立各级纪检工作部门不仅要对妨碍、破坏改革的人和事坚决反对和纠正,而且更要使纪检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的意识;要求把反腐蚀寓于建设和改革之中;纪检机关要发挥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个职能: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等。这些重大决策和部署是新时期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和发生图,是构成新时期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思路的最初元素,是其后各种变化与生成的契机。

第二阶段: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党的十四大。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把反对腐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反映到国有企业,就是企业纪检组织有了发展。1987年上半年成立监察部后,企业监察组织也有了发展,中央纪委、监察部加强了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在思路上拓展了以下内容:一是强调国有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企业的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任务来开展。二是提出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的方针,是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关键;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查处违纪案件,是惩腐倡廉的重要环节;反腐败,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三是关注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至个五届四中全会。党中央1993年做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以后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门进行研究,通过中央纪委全会向全党做出部署,国务院每年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反腐倡廉思路日趋成熟。1992年提出要走出一条靠教育、靠法制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路子。1993年党的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贯彻落实十四大精神,提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1993年提出新形势下反对腐败的思路是,要紧密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经济决策的实施来进行;反腐败要抓好两方面的任务,一是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二是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必须加强法规和政策研究,把惩治腐败纳入法制轨道;必须综合治理,既治标又治本;在反腐败斗争中,对广大党员干部主要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1995年探索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996年首次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即“三重一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思路的进一步完善,极大地丰富了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工作内容,主要表现在:一是指出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既要抓廉政方面的监察,又要抓效能方面的监察,要切合企业实际。二是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第一次提出了4条具体要求,即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购买、建造超标准住宅;不准在企业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小汽车,不准购买进口豪华小汽车。三是提出要查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肆意挥霍和侵吞国家财产的案件,以及法人违法违纪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四是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以少报低估手段侵占国有资产问题进行执法监察。五是提出要把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六是在制度建设上内容更加具体。例如,建立收入申报、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三项制度”;要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

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职代会据此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制度等。

第四阶段:十五届四中全会至党的十六大。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围绕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反腐败工作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一阶段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首次指明了企业的特殊性,指出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大量的要从开展效能监察入手,来揭露和处理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这是一条很重要的经验,是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与党政机关不同的地方。二是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企业工委和中央企业纪工委,中央企业纪工委按照中央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要求,首次提出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和效能监察三项重点工作。三是党的十五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根据实践的发展变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又做出了5条规定,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联合下发《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就加强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中央企业纪工委制定了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5条规定的实施细则,要求中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四是重点查办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五是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效能监察,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发现案件线索,中央企业普遍开展了以清理整顿“乱投资、乱担保、乱借款”为重点的国有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六是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财务审批、物资公开竞价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落实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建立产权交易制度等。

第五阶段:党的十六大至今。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贯彻十六大精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03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国资委纪委、监察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企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紧紧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出资人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公开招聘央企高管、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构建惩防体系、学习贯彻党章等,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不断深化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思路。2003年提出了5点工作思路:一是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批准位置,发挥监察职能作用。二是在关口前移加强防范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三是推进企业改革,加强程序监控,深化治本措施。四是协调企业各方面监督力量,形成步调协同、手段互补和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督合力。五是加强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质,重视机构设置,畅通人员进出渠道,实现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优化配置,重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牙口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共同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2006年提出了4点工作思路:一是以学习贯彻党章为根本举措,坚持全面履职、从严治党。二是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与企业管理相融合,坚持有机互动、同步推进。四是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主题,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2007年初,在总结企业多年形成的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融入管理、同步推进,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思路。为切实把党的十七大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企业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国资委纪委在总结国资委成立5年来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并联系中央企业新情况的基础上,在2008年初提出了6点工作思路:一是必须把握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方向;二是必须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管理、整体推进;三是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四是必须坚持以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保障;五是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拓展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领域;六是必须强化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握规律性

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也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确定的秩序。把握规律性,就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既要遵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般规律,又要注意把握符合企业实际的特殊规律。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在实践中艰辛探索并逐步形成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格局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决定等,都是弥足珍贵的规律。比如,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是关乎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肃政治斗争,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纪检工作必须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基本涵盖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主要内容,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必须把反腐败寓于建设和改革之中,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反对腐败既要有战略上的总体考虑,又要有阶段性的具体部署,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反腐败重点放在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反对腐败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首先从高级干部做起;必须把思想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案件审理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但不搞群众运动;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廉政法制建设,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必须正确分析和判断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坚持理论创新等。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政治保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既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又属企业管理序列的内设监督部门,同时还肩负着国有资产监管任务,其职能、地位和作用要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衔接: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矛盾来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人用人相结合;要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要坚持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与维护企业领导人员依法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相结合;效能监察是企业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要从效能监察入手发现和揭露腐败问题;要把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提高预防腐败能力的有效途径;要把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放在重要位置;企业的案件往往不是简单的行贿受贿,而是潜伏在企业的质量、安全、亏损等问题中;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企业领导班子,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企业管理混乱,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源头;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的实时和动态监控,形成程序有效控制和权力透明的监督网络,是减少和消除腐败滋生的条件和土壤的有效手段等。

富于创造性

改革开放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创新事业,这就决定了反腐倡廉必须富于创造性。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深刻总结我们党30年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回答了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如何改革创新的问题,即“四个坚持”:坚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坚持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相适应,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各项改革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要富于创造性,就必须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保障国企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有效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作用,使企业权力运行得到合理制衡。二是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强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推动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杜绝做假账;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化、公开化和标准化;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规范交易规则,创新竞价方式;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动企业强化内部审计管理,为权力规范运作提供良好制度环境。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为权力科学运作提供严格管理措施。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要富于创造性,就必须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方法。一是根据实践的发展变化,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充实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廉洁从业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最终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二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规范,明确纪律要求,能够关口前移,督促整改;通过剖析案件,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提出监察建议,能够进一步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机制。三是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做到管理活动到哪里,效能监察就开展到哪里。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要富于创造性,就必须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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