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文件_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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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文件

泰岱教字[2010]52号

2010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2010年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幼儿园招生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布局规划、就近入园”的原则,认真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组织专门人员摸清3—6周岁儿童适龄人数,积极动员适龄幼儿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95%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99%以上。在确保3周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园舍和师资充足的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多形式0—3周岁婴幼儿早期教育,0—3周岁婴幼儿接受早期教育率要达到30%以上。

— 1 —

二、小学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地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送其子女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但不能超过7周岁。

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指导中心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计生、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进行摸底统计,充实完善B1档案。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划定各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和区域并公布到相关村组和社区,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小学要认真排查本辖区内适龄儿童情况,按照小学招生规模确定招生年龄,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年龄。凡违反国家规定推迟入学年龄招生的学校,由乡镇、街道教育工作指导中心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招生。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批,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特殊情况需到外地借读的应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工作指导中心办理相应的借读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备案。

岱岳实验中学小学部招收居住在粥店河以西、泰安经济旅游开发区以南、大河路以东、大河路以北片区的适龄儿童。

岳峰小学招收居住在长城路以西、东岳大街以南、粥店社区以东(粥店街道司家庄社区除外)、泰山大街以北的适龄儿童以及岱岳区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子女。

— 2 — 所有学校都要按照划定学区接收适龄儿童入学,不准拒收本学区内学生。

三、初中招生

按照“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的初中要按照属地管理或划定学区,妥善安置本学区内适龄少年全部入学。同时,各初中学校要加大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查力度,认真审查户口、实居住地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坚决制止乡镇之间、学校之间的乱择校行为。初中学校一律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等方式举办“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等,确保学生接受平等教育。

岱岳实验中学初中部招收学籍在天平街道的学生和居住在粥店河以西、泰安经济旅游开发区以南、大河路以东、大河路以北片区的学生。

英雄山中学初中部要做好本学区内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具有岱岳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我区就读,须持小学学籍证明、户口簿、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岱岳区教育局普教科报名,教育局将根据其家庭住址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非岱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入学。确需在我区入学就读的,按照就近的原则,各初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其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菁华学校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自主招生。在招生之前要按照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普教科申报当年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规模、收费标准、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广告(简章)

— 3 — 要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五、特殊学校招生

泰安聋哑学校计划招收听障班和智障班。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摸底调查,积极动员和组织听障儿童、智障儿童到校报名。盲童及弱视儿童到泰安市盲童学校报名。要将入学情况(根据B1档案)做出书面说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六、招生相关政策

(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确需在我区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学生家长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提出申请,由普教科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和就近学校招生情况,统筹调配。若相关学校因学区内生源较多安置困难,由普教科视情况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教育、管理和收费等各个方面,与岱岳区居民子女一视同仁。

(二)关于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岱岳区经商人员子女要求在岱岳区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身份证、暂住证、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交由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情况属实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三)关于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泰教发[2003]42号)文件要求,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客商证”人员的子女,可凭户口簿、身

— 4 — 份证以及适龄儿童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普教科报名,情况属实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四)关于军转干部、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持人社局、民政局介绍信、户口簿、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和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原则上按其现在住址就近安排入学。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调动人员子女入学。随父母工作调动的中小学生可持学籍证明、户口簿、父母调令、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其现房产证或合法住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普教科报名, 经审查合格后, 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新购住房及拆迁居民子女入学。新购住房迁入新居,户籍未迁入我区的,由家长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提出申请,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因原居住地拆迁改造,在外租房居住及投靠亲友的,凭拆迁部门证明,在现居住地就近入学。

(七)初中择校生不能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根据《泰安市201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发„2010‟22号)文件要求,不按划定学区就读的择校学生,在初中毕业报考高中时不能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八)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市、区招生政策和规定,统一招生时限,统一招生程序,统一纪律要求,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带有测试性质的方式招生录取。招收的生源,需提供原学

— 5 — 籍证明。

(九)关于特殊儿童入学。认真落实特殊儿童就学政策。严格执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招生区域内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或完善智障儿童辅读班,招收智障儿童就学,并做好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的分类统计工作。关注和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各乡镇、街道要摸清本辖区内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制定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方案,确保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区教育局成立由赵兴富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指导中心和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指导中心主任和学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招生秩序的监管力度,把招生工作与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各类评优树先等挂钩,特别是要把招生过程中有无违规操作、政策“硬伤”作为查处重点,对在招生过程中因工作不细致、不到位、政策解释不清楚导致群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和学校,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指导中心要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

— 6 — 督。要通过多种渠道,争取社会和学生家长对招生政策及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及招生政策,严格把握招生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文明招生,和谐招生,尤其是城区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家长解释清楚,认真答复家长的咨询。

(三)规范招生程序。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指导中心和学校要认真执行各级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办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一律规范到《义务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上来。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严禁提前招生和超范围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划定的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接受或承诺范围以外的学生报名、入学。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指导中心和学校要认真核对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逐一落实入学(园)人数,按规定印制并下达入学通知书,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具体工作时间为:8月19日—20日,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指导中心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招生工作;8月23日—25日各学校完成学生资格审查和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8月26日—27日新生报到;9月1日准时开学。

(四)规范学制和学籍管理。全区一律实行“六三”学制,没有特殊情况,小学六年级不得在初中就读。英雄山中学初中部实行初中四年学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当地派出所户籍或B1档案为准,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建籍任务(暑假开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严禁学生重复建籍。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地建档的,必须先

— 7 — 取得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在岱岳区借读的区外学生由就读学校负责办理借读手续。

(五)严格幼儿园收费和体格检查。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不得随意降低和提高收费标准。为保证幼儿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染,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六)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指导中心和各学校对在籍学生要加强管理,新学期开学后要逐级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要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确保巩固率逐年提高。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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