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机构设置_省级政法委机构设置
中央政法委机构设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省级政法委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协助党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中央和中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央政法委实行民主集中制,书记主持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中。中央政法委机关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政法委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中央政法委机关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于1980年后正式设立的,主管党内的情报、治安、警卫、劳教、司法、检察等系统的负责机构。它的前身是“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等。现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为*,副书记为公安部长孟建柱。
组织机构
政法委员会由中共中央到各省(区)、市、县四级,均有相应机构设置;而一般基层乡镇党组织则不设此机构。中央政法委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是它的主要负责人,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工作。在各地方党委的政法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职位;其中,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政法委机关的工作公务员均享受警衔津贴。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决定,设立了“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先后为陈绍禹、谢觉哉。
1958年,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又决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彭真为第一任组长。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但此项工作一直由康生负责。在康生病逝后,该项职务由汪东兴接掌。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重新设立的“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一职。
1988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同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
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并未立刻随之撤销。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也进一步加强完善。
1991年2月,中共在中央、省、地、县级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1999年7月,根据中共取缔FLG组织的需要而成立的“61X10办公室”(对外称“国务院防范与处理邪教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还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历任中央政法委书记
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真兼任(1980-1982);
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丕显兼任(1982-1985);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乔石兼任(1985-1992);
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兼任(1992-1998);
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罗干兼任(1998-2007);
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2007年至今)
组成人员
书记:*
副书记:孟建柱(公安部部长)
委员:王胜俊(最高法院院长)、曹建明(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耿惠昌(国家安全部部长)、吴爱英(司法部部长)、孙忠同(总政治部副主任)、陈冀平(综治办主任)、吴双战(武警总部司令员)
秘书长:周本顺(兼)
主要职责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协助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5、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9、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