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丁颖人才支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_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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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办„2015‟133号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丁颖人才支持工程”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丁颖人才支持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学校2015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议和第十二届党委常委会第10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5年10月28日
人才培养工程”、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特支计划”及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等人才培养项目为依托,从入选相关人才项目的教师中和虽未入选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才项目但取得重大业绩成果的教师中,按照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三个等级遴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进入相应的人才层次进行重点培养。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培养对象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学院评议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遴选,原则上优秀创新团队成员优先入选。为确保入选培养对象的质量,学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培养对象的评审与遴选。
1.第三层次。每年从“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的省级培养对象、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和“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同级别人才项目的培养对象及具有相当水平的教师中遴选出40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的教师作为“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同级别人才项目的培养对象。
2.第二层次。每年从第三层次所列人才项目及具有相当水平的教师中遴出42周岁以下的教师作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类年龄放宽至50
第九条 虽未纳入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培养对象,但经自身努力后入选了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的人员,实行后补助政策,享受相应人才层次的相关待遇。
第十条 培养期。入选申报院士培养对象和“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的培养期为6年,且培养期满后,可以连续申报;其他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4年,如果在培养期内获得相对应的人才资助计划或超出对应培养计划的申报年龄,则提前结束培养期。
第十一条 目标任务和培养协议。由人事处会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及培养对象本人,按照三方协商的方式制定培养对象的个性化培养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明确三方的责任,并签订培养协议。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特支工程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对现聘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学校对现聘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个人生活补贴。按年薪制支付的高层次人才,在项目聘期结束后,可按相应的层次给予个人生活补贴。
1.现聘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资金项目(简称“省杰青”)、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简称“省优青”)、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项目的人员,聘期内每人
别的人才项目给予个人生活补贴。对已领取项目个人生活补贴的人员,其个人生活补贴按差额的额度给予补充。
第四章 评估与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期中评估和期满考核。
1.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对培养对象的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年度评估和给予指导性意见。学校对年度考核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任务者作劝退处理。
2.期中评估。培养对象的期中评估工作由学院(部)和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部)负责对培养对象具体执行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跟踪,对培养过程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培养对象是否具备进入后半个培养期的条件作出科学判断并向学校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对不具备进入后半个培养期条件者作中止培养处理。
3.期满考核。期满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经评审考核,合格并达到更高层次培养标准的培养对象可入选下一个更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的重点培养对象。
第十六条 现聘高层次人才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