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推优”细则_推优细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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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2010年度“推优”细则

根据茂名学院党委〔2002〕17号文件《茂名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相关制度》、茂名学院党〔2006〕30号《中共茂名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及校团委文件《茂名学院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组织发展对象工作办法》,制定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推优”细则,具体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愿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的优秀共青团员。

(二)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信仰和信念,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学习党、团基本知识。

(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累积补考3科以

内并已通过),2010—2011第一学期没有出现补考。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和文明行为好,没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成绩需达到专业排名5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需达到65%以内。

(四)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和党章学习小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好。

(五)为团校成员者,并积极按时参加团校的各项活动,遵守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考

核优秀者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

“推优”工作由化学学院党总支真理社统一安排、指导,各班团支部委员负责具体操作。

(一)班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大会,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团员,由

其本人在团员大会上介绍自己自递交申请书以来的表现,然后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其他团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等)和大会投票表决。

(二)团支部委员根据团员大会的具体情况,在对申请人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

推荐对象,填写《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组织发展对象登记表》,签署意见,报上级组织。

(三)各班召开“推优”团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应在会前报给上级组织,由上级组织指

定负责人到会进行指导、监督,保证“推优”工作的严肃性和“推优”质量。负责人负责群众意见调查并填写“考察意见综述”。

(四)推优人数。团支书按照符合条件的占本班总人数15%的名额上报真理社,不足一

名的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上报。

(五)审核确定和公示推荐名单。由真理社对各班团支部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审核,根据党总支下达的发展党员名额,依次按照得票票数、团校成员优秀者、推优前一学期学业排名的顺序进行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三、“三不推荐”:

(一)违纪团员(受校、系通报、警告等处分未被取消者)不推荐。

(二)补考累积超过3科,各学期不及格科目经补考未过者不推荐。

(三)班团员大会民主评议表决票数不超过半数者不推荐。

(四)有激进行为者不推荐。

四、注意事项:

(一)各班召开全体团员大会出席人数占总团员人数80%以上的会议才有效。

(二)推荐对象如因某种原因没有报送学校党校参加培训的,一年后如想再发展,必须

重新参加推优,每期推优有效期为一年。团支书推优结束后请于2010年9月5日下午六点前上交《推优名单登记表》到真理社组织部(需同时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上一期报送党校培训,但党校考试(包括党课前测试和党校毕业考试)没过的,推迟到下一期再发展。

(四)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只开展一次推优工作,上报真理社的名额根据党总支党员发

展名额进行筛选,剩余名额将备用于本学期发展,有效期一个学期。

(五)当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时,“为团校成员并考核优秀者优先考虑”的推优条件才

有效。

(六)各班团支书要把好关,推优出来的同学都要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由于团支书没有

把好审查关,出现问题将由团支书承担相应责任。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真理社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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