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文件_盐湖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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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文件
运盐教发„2010‟102号
盐湖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五个不准”、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和损害教育发展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中心校、区直校(园)、机关各股室:
现将《关于落实“五个不准”、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和损害教育发展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湖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落实 整治 发展环境 实施方案 抄报:区委、区政府、祁副区长、区整治办 抄送:局各领导
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5份
盐湖区教育局
关于落实“五个不准”、开展集中整治影响
和损害教育发展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影响和损害全区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格落实“五个不准”要求,坚决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弘扬右玉精神,切实解决影响和损害全区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为加快盐湖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实现把我区建成山西向东向西开放的大通道和桥头堡的目标做出贡献,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为主题,通过“两手抓”(即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创建)、“三突出”(即突出作风转变、突出制度落实、突出效能提高)、“四强化”(即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考核奖惩),营造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政令畅通的政治环境。
二、整治原则
—1—(一)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要把握有实权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
(二)坚持问责贯穿始终原则。要把违纪问题查处贯穿于集中整治的全过程。凡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并用的原则。对影响和损害教育发展环境的问题,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要先将“一把手”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坚持纠建并举的原则。在严肃整治的同时,建立和完善职业规范、行为规范和权力运行规范机制,推进各种有利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制度创新、载体创建、优化服务等活动的开展。
(五)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在坚持严肃问责的同时,要对在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弘扬正气。
三、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我区各级教育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影响和损害教育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12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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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执行《盐湖区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标准;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收费;
(三)领导班子不能团结协调、严格遵守政治纪律;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导致职务犯罪;
(四)工作中凭借职权,人为设臵障碍、乱立项目乱收费、吃拿卡要;
(五)在工作检查中,刁难检查对象;借机谋取私利;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接受被检查对象请吃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六)违反“五个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说闲话、打牌下棋打麻将、玩电脑,外出到茶社、歌厅、洗浴场所休闲娱乐,或者擅离职守等;
(七)违反规定程序干预干部选拔任免、职称评审、招生录取工作;
(八)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有偿补课,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学校有偿中介活动;
(九)借婚丧嫁娶、寿诞乔迁等大操大办敛财,特别是大操大办“十二岁生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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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规办学,不认真接待、处理群众诉求,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对抵制和举报违规执法单位或个人打击报复;
(十一)私设“小金库”,借公款出国(境)旅游、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款大吃大喝;
(十二)其它影响和损害教育发展问题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从2010年8月开始至2011年6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28日至10月20日)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召开动员会等各种有效形式,层层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要认真组织学习市、区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为集中整治影响和损害我区教育发展环境突出问题工作取得成效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和时间安排,各中心校和区直校(园)要结合实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活动,做到单位查、科室查、人人查。在自查自纠中,要按照本方案所列的12种和损害教育发展环境的行为,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意见,并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找准本单位、本科室和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整改
—4— 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向社会公布优化发展环境的服务承诺。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予以从轻处理。各单位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4月20日)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单位要把整治工作重点放在发动群众举报、受理群众投诉、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问题上,集中解决一批制约和妨碍我区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严查重处一批影响和损害教育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建立完善一批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制度和措施。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四)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4月21日至5月20日)重点整治阶段结束后,区集中整治影响和损害全区教育发展环境突出问题工作领导组要通过采取派督察组检查、组织人员明察暗访等措施,深入各单位,发现问题,引深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严肃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并将其列为整治重点,对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理。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5月21日至6月21日)各单位要对整治各阶段的工作认真进行“回头看”,从影响损害教育发展环境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对有关领导和
—5— 责任人的违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防止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反弹及巩固整治成果的措施是否建立、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是否形成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领导组办公室。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集中整治影响和损害全区教育发展问题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领导组组长由卫运虎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毋琨琦担任;成员由副局长宋百成、杜尚卫,工会主席邢世杰、教育局督学周红生担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毋琨琦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监察室、办公室、政工股、党办、督导室、教育股、计财股、政教股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对此次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
各中心校、区直校(园)也要建立相应的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按照整治要求和时间安排组织开展工作。
(二)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机构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制定举报办法;充分发挥党风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并及时将整治工作的措施、办法、进展情况向社会公
—6— 布,建立健全专门机构和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互动的整治机制。区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2087601、2087620。
(三)强化案件查办。要将案件查办贯穿始终,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虚干懒惰、玩乐享受、乱讲闲话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件,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有声势有力度开展。对查实的问题要根据《公务员法》、《教师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严格考评机制。要将教育发展环境整治情况纳入重要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范畴,将发生影响和损害教育发展环境的案件、行为和问题进行汇总计分,作为考核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一项重要依据,作为行风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要把此次整治情况纳入评优、评先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中有严重问题和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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