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教师教育系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规定_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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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教师教育系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规定
1、毕业论文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
2、由指导教师为毕业论文写出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3、由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为毕业论文给出二评成绩,并做好答辩记录;
4、答辩委员会综合初评、二评成绩,给出终评成绩,初评成绩占40%,答辩成绩占60%;
5、优秀毕业论文由答辩委员会推荐;
6、对给出的论文成绩有异议,可以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申诉;
7、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论文成绩有最后审订权,论文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改动;
8、毕业论文成绩必须由教学秘书向学校报送。
三明学院教师教育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2009年5月
《三明学院教师教育系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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