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试行稿)_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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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2010-2011年度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试行稿)
前提条件:本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一、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1%(单项不少于三项,其中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本科英语过4级或达到新标准成绩426分以上,体育成绩≥76分,智力成绩≥85分,综测成绩≥83分)
二、院级三好学生5%(单项奖不少于两项,其中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本科英语过4级或达到新标准成绩426分以上,体育成绩≥76分,智力成绩≥80分,综测成绩≥80分)
三、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3%(占学生干部)(单项奖不少于两项,平均成绩≥75分,重修不超过1门,综测成绩≥83分,综测排名班级前15名)
四、学习成绩优秀奖10%(本学年内无重修,一年级以上,本科英语过4级或达到新标准成绩426分以上,智力素质分≥80分,单科主干科成绩≥65分,其余科成绩≥60分);
五、科研成果奖(不高于2%)(科技成果、科研竞赛活动获校级竞赛一等奖或以上奖励,学术论文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
六、道德风尚奖(不高于2%)(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行为受到学校或学校以上机关行文表彰)
七、社会实践奖(不高于2%)(社会实践活动中受到校级以上表彰1次;或受到表彰2次及以上;或多次参加学校和学院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八、体育特长奖(不高于2%)(体育成绩不低于80分,获校级比赛第一名1项;或第二名1项,其它名次前三名1项;或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奖励;参加集体项目比赛获得的名次按降一名次算;或多次参加学校和学院体育活动表现突出)
九、文艺特长奖(不高于2%)(校级文艺演出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以上演出获名次奖,或参加院级文艺演出受到表彰2次及以上;或多次参加学校和学院文艺活动表现突出)
十、学习进步奖(不高于1%)(智能素质分比上学年提高10个名次或以上)
十一、学生干部奖(不高于5%,占学生干部)(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重修不超过1门,综测成绩居班级前15名)
另外,在按条件评选单项奖和综合奖时,都不得突破比例。
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上交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10%(本年度班级未受到任何处分)
十三、文明班集体20%(本年度班级未受到任何处分)
集体奖项先申报,然后由学院讨论决定。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