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竞赛通知_关于开展知识竞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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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和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来源:政策法规科李守彬

点击数:25

各县、区统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和知识竞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本次竞赛的参赛对象

本次比赛我市参赛对象包括:东营市和各县区统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分管统计的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三上”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社会公众。

二、精心组织好本次竞赛

本次竞赛时间紧、范围广,各县区统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高度重视,将本次活动作为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列活动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各地要结合本次竞赛,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为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组织方式及上报要求

(一)本次竞赛由各县区统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所有参赛对象参与答题活动。社会公众自行参与的,答题卡直接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也可送至县市区统计局。

(二)请各地将前四类参赛对象的答题卡分别装入信封,并在信封正面注明参赛对象类别名称和答题卡数量,并将答题卡于2013年11月5日前统一送至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三)竞赛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总结,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传送至统计局法规科。总结要简洁清晰,切勿长篇大论,具体内容分组织方式、宣传途径、组织各方参与活动的数量等。此次活动的组织情况将作为年终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评选依据之一。

东营市统计局

2013年10月8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

举办《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知识,营造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字〔2013〕22号),特组织本次《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题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www.daodoc.com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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