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资助工作通知317_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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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教资助〔2014〕3号
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中职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为了做好我省2014年春季中职资助工作,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吉教贷字〔2013〕4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细则》要求,做好资助管理工作
各学校和资助管理机构要按照《细则》要求,做好宣传、收集学生申请资料、初审、公示、审批工作,尤其要注意做好国家系统数据维护、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和资助审批工作。
1、做好数据维护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国家系统内及时维护学校基本信息、教学点信息、受资助学生信息。
2、做好公示工作
各资助管理机构要规范所属学校严格确实履行公示程序,保证公示的政策宣传和监督作用,同时要对公示过程拍照存档,作为公示过程的记录。
3、做好受资助学生提交和审批工作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国家系统数据在学期初将把上学期受资助学生资助资格清空,学校需要将全部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系统内重新设置为“享受资助”,并在20日前提交,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月底前审批。如学校不提交、资助管理机构不审批,系统内将不能形成受资助人员名单,不能形成资金预算,责任自负。
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各级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要做好资助政策落实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系统内批准的受资助学生名单下发资助资金,保障国家资助资金安全;二是要做好免学费政策落实工作,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物价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扩大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号)文件的要求落实资助政策,对批准获得免学费资格的学生,公办学校要免除全部学费,只有民办学校可以收取高于国家补贴标准部分的学费。
三、加强监管
1、以大龄受资助学生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
各教育资助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上报的受资助学生名单的检查核实,尤其要加强对受资助学生中的大龄学生的监管。目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资助学生中的大龄学生比例列入资助工作考核内容,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大龄学生的监管。各资助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管中要以大龄受资助学生比例高的学校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确保进入系统、被批准享受资助的学生符合资助条件。
2、做好监管工作记录在日常监管中,要按照《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监管工作的通知》(吉教贷字〔2013〕5号)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记录,并作为上报资助资金预算的佐证材料。
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