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名词解释_最完整的宪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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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这重要内容之一。
庇护权,也叫“政治避难权 ”,或叫“居留权”。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人该国居留,或已进人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保护下,不被引渡或者驱逐。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差额选举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数目的选举。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一般由单一或者几个法律文件构成,也就是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的宪法典。
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宫是言论自由的延伸,比言论自由有更深更广的影响。
单一制:就是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结构形式。
地方国家机关:就是按照区划所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总称。
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 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地方
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单一制国家内部作为局部的地方与作为整体的中央之间的关系。
多党制:多党制是指在一国家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它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复合制:就是以几个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成的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
刚性宪法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严于法律的宪法。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公民权利: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某种,以实现
某种权利或者愿望。
公民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社会责任。
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由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
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内部构成形式,也就是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
国家性质: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成或参加某种持续性社会团体的自由。
近代意义的宪法:专指限制王权,规定国家机关权限组织及其相互关系,确认公民权利自由的国家根本法。
经济制度:一个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君主立宪制:也就是指君主或者国王就是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者形式上由君主或者国王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联邦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联邦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除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与
联邦政府外还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与政府,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使。
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的一种选举方法。他要求人选举人时只需在投票时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
民定宪法:就是国民制定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自治地
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事务的政治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并提出改善的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钦定宪法:就是君主制定的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选举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的国家机关由人
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且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权: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它包含生存权以及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
权利自由,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公民权。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形式通过,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宪法。
申诉权:是指公民本人或者其亲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处罚时,或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有
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中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或者平反,或要求纠正不公正待遇。
司法审查制度:是指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制度。
司法审查制度:是指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制度。
私营经济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特别行政区:就是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
最广泛的同盟军以扩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宪法惯例:宪法惯例就是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当中形成的,涉及到国家根本问题,调整响应的宪法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的传统。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
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利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正。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就是君主与国民或者其他代表共同制定的宪法。选举,是由选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推举民意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活动。
选举法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原则、程序和方法的法律。
选举制度:就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
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等。
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党才是唯一合法的政党的制度。由于法律上禁令,这些国家的其它政党没有合法存在的机会,或者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国家尚未出现过其它政党。
议会制: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议会不仅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是最高权力机关;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会代表国民意志。政府由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组成,政府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的监督。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的总统通常没有实权,只履行外交礼仪等名义上国家元首的职责。
政党制度:就是关于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
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其中,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根本政治制度。直接选举:就是代表是由选民投票直接选出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职业代表制:是指按职业团体划分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
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