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_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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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1.古代中国
古代中国曾有“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出现,其含义主要有三: 第一,指一般的法律、制度。
第二,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第三,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2.古代西方
Constitutionconstitutio 其也在三个意义上使用:
(1)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2)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3)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违背。
《宪法》第五条第三款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讨论:
有学者指出,“按学界通说,宪法属于公法领域,而民法属于私法领域„因此,宪法是公法的基本法,而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 请针对上述观点谈谈你的看法。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第五条第四款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讨论:
有学者指出,“宪法不是普通的法,是管法的法,宪法约束法律,法律约束个人与组织。宪法不约束个人,而主要约束立法„” 请针对上述观点谈谈你的看法。
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山东省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参加统考以及报考委培生的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生资格。当年,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通知书:录取齐玉苓为该商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但是,此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之后,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进入济宁商校就读。在就读期间,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在初中及中考期间形成的考生资料。1993年,陈晓琪从商校毕业,其父亲陈克政伪造体格检查表和学期评语与原档案中的两表调换。其后,陈晓琪继续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在其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单上的名字均仍然是“齐玉苓”。
1999年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其姓名上学并就业这一情况之后,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晓琪停止侵害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2001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其中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第26项。
罗彩霞事件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内容: 国家权力的划分 公民权利的保障 四大著名人权宣言:
1688年英国《权利法案》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917年《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列宁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3.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且基于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人权的有效保障。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以表达,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恰当表现?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人和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C.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D.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的基本
(三)宪法的定义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本质 1.宪法本质的含义
宪法的本质是指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的内部联系,是宪法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定的方面。2.关于宪法本质的学说
神的意志论,全民意志论,阶级意志论 3.国内通行的观点:
(1)宪法是各阶级政治地位的确认,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和体现(2)宪法是民主施政规则的确认(3)宪法依存于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三、宪法的分类
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
(一)资产阶级学者宪法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1)英国学者蒲莱士提出
(2)区分标准: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3)含义:
A.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B.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4)典型例子
A.成文宪法:美国、法国、前苏联 B.不成文宪法:英国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1)英国学者蒲莱士提出
(2)区分标准: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含义
A.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的宪法。B.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程序和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1)区分标准:制定宪法的机关(2)含义
A.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B.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全民公决而制定的宪法。
C.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3)典型例子
A.钦定宪法:1889日本“明治宪法”、1908《钦定宪法大纲》 B.协定宪法:1215英国“大宪章”、1830法国宪法
(二)马克思主义学者宪法分类 1.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 区分标准: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 2.真实宪法和虚假宪法
(1)区分标准:宪法是否与现实相一致(2)含义
“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制是虚假的;当他们相一致的时候,宪制就不是虚假的。” ——列宁
(三)其他的宪法分类(1)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
(2)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宪法
(3)政治自由主义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良主义宪法和独立民族主义宪法(4)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