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五十九)_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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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五十九)
2.所有企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
(1)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所有企业+专用于研发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1)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4.重点行业
下列重点行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1)符合相关条件的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2)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解释】上述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资产的税务处理——其他资产★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费用
1.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2.计税基础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最低折旧年限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4.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三)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解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四)投资资产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五)存货
1.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计算应用型政策★★★
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居民企业甲公司2016年将自行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200万元,与该项技术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为300万元。
技术转让所得=1200-300=900(万元),其中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假定甲公司当年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6年甲公司就此项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00-300-500)×25%×50%=50(万元)。2.加计扣除
(1)“三新”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①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②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3年……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3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
【解析】
(1)甲公司发生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而是计入了管理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30万元)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加计扣除50%;
(2)准予扣除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0×(1+50%)=45(万元),或者,纳税“调减”额=30×50%=15(万元)。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案例】某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2014年8月1日,该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境内未上市的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2016年度该企业利润总额9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16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200×70%)×25%=190(万元)。4.抵免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案例】甲企业购置环保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1.7万元;2016年度甲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0×25%-11.7×10%=13.83(万元)。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