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校友会章程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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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7.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校友会。本会是从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校友联谊工作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校友会的宗旨是:团结交流、持续提高、扩大资源、共促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校友会服务对象包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各届毕业生及学员。

第四条

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校友,经与本会会员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经本会会员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相应的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在产生校友会委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校友会组织和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义务:

一、遵守校友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二、关心支持校友会工作,积极参加校友会组织的活动;

三、关心支持母校的发展,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四、积极向本校友会刊物投送稿件。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即日起失去会员资格。第七条

会员如果无故不交纳会费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为自动申 1

请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设委员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分别由委员代表及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九条

委员代表大会的任务和职责是:

一、对外代表校友会;

二、代表全体会员制订、修改、解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校友会章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方针、计划及重大事项,并委托常委会组织和开展本会的活动;

四、关心和支持校友的学术交流、科技进步、事业拓展;

五、加强海内外校友与校友会的沟通联络,促进学术、科技、经济的交流和发展;

六、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推举名誉主席、高级顾问人选;

七、负责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大会汇报工作;

八、决定终止校友会各项重大事宜。

第十条

委员代表大会成员由各班民主推举产生1-3人,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委员对日常重要事务行使表决权力。由各班委员代表推举1名代表担任常务委员所组成,其人数总和须为单数,若班级为双数可由现场会员代表提名并经委员代表大会讨论且获1/2委员通过,由各班会员代表中增补1名常委.第十二条

由常务委员会推举会长1人,副会长5人或以上,领导校友会各常设机构根据校友会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日常工作。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一届但须经新一届常委会成员2/3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校友会常设机构是指秘书处、学术交流部、公关活动部等负责校友会日常运作的职能部门,其部门负责人由委员代表大会成员担任,其余人选可举聘

热心校友或专业人士,可为专职或兼职,具体人选由常务委员会确定。第十四条

委员会举聘知名校友和人士担任本会的名(荣)誉职务和顾问,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相关领导职务后,将为名誉主席的当然人选。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常务会议,委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表决重大事项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并采用本人或有效授权记名投票方式方可通过。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自会费、校友捐赠、单位或团体赞助和委员会组织的对社会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收入的提成。经费用于会议费、活动费、印刷、办公、交通及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财务收支由常务委员会指定专人管理,会计、出纳分开,并接受常务委员会监督。

二、每次活动后及时结帐,并定期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报告财务情况,由秘书长负责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的委员代表大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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