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_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论文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天府新区货运通道项目 科技论文、政工稿件奖励处罚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响应三公司技发﹝2014﹞308号——《关于征集局2014年度专业技术论文的通知》、三公司党发﹝2014﹞31号——《关于交通政工研究征集稿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营造学习型项目部的氛围,鼓励我项目部全体职工积极从事科技创新、技术总结、政工研究,撰写科技论文、政工稿件的积极性,为今后职工职称评定奠定基础,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奖励细则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原创型原则。所撰写的科技论文、政工稿件必须是学习、施工过程中研究、总结的原始创新的理论成果。
2、坚持自主知识产权原则。科技论文、政工稿件应是我项目部在职人员利用现有工作条件,进行研究、总结所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理论成果。
二、适用范围
1、科技论文主要适用于项目施工管理、技术管理相关人员。
2、政工稿件主要适用于项目党政人事管理相关人员。
三、奖励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
(1)凡符合三公司技发﹝2014﹞308号和三公司党发﹝2014﹞31号通知要求的科技论文、政工稿件。
2、奖励标准
(1)上报科技论文、政工稿件,并上报,给予每篇500元奖励;(2)科技论文、政工稿件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上报局相关部门的,给予每篇1000元奖励;
(3)科技论文被局《科技论文集》收录,政工稿件被局党群工作部采纳的,给予每篇2000元奖励。
(4)科技论文被集团《科技论文集》收录,政工稿件被集团采纳的,给予每篇3000元奖励。(5)科技论文、政工稿件被集团推荐至期刊、特刊、专刊上公开发表的,给予每篇5000元奖励。
(6)论文撰写将作为局、公司“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推荐条件。按上交数量和被收录情况,给予不同权重的加分。
(7)以上奖励措施为项目部奖励办法,按评选结果,取最高奖励执行,但与公司、局相关奖励政策不重叠,可重复发放。
五、处罚办法
1、凡未上交科技论文或政工稿件的,给予一次性罚款500元,并取消当年 “评优、评先”资格。
2、论文凡发现抄袭、知识产权纠纷或有认定争议时,不予奖励,并取消当年 “评优、评先”资格。属一稿多投的,或已被收录论文集后又重复投递的论文,不予奖励,并取消当年 “评优、评先”资格。
六、撰写要求和投稿时间
1、撰写要求详见群共享三公司技发﹝2014﹞308号——《关于征集局2014年度专业技术论文的通知》和三公司党发﹝2014﹞31号——《关于交通政工研究征集稿件的通知》两份文件。
2、投稿时间:交通政工研究稿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科技论文截稿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请具备撰写条件的相关人员按时间要求,将稿件及时报送于黎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