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选拔管理办法(修订本) 2_安全诚信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诚信考试选拔管理办法(修订本) 2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诚信管理办法”。

教育科学学院推荐选拔大学生诚信考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科学学院诚信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诚信教育工作质量,加大诚信考生的典型示范作用,切实做好诚信考生的推荐和审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团委、本科生党支部、各基层团支部(以下统称各单位)进行诚信考生的推荐审核工作,均适用本办法。且可制定更为具体办法,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家、学校和学院相关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本科生不必经过个人申请,直接可以参加诚信考试,且不可以自行选择放弃诚信考试资格;本办法所称选拔是指各单位按规定对学院优秀本科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参与诚信考试的资格并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接受审核。

第四条推荐选拔诚信考生制度,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沈阳师范大学生“学以载道、诚信为本”诚信教育第四活动月活动计划》的必然要求,是本科生学风建设和诚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诚信立身的有效措施。

第五条本办法具有规范诚信考生的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把诚信考生的入口关,切实发挥诚信考试对广大学生的的示范引领教育作用的重要意义。

第六条推荐选拔诚信考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推荐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推荐程序。

第七条推荐选拔诚信考生工作应坚持德、智、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并对考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诚信品质、学术科研及工作实践的考查。

第八条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选拔诚信考生的宏观管理,学院团委负责制订学院推荐选拔诚信考生的管理办法,规定诚信考生的标准和条件,对是否可以参加诚信考试的推荐考生进行复核评议,并公布各单位诚信考生的数量和诚信考生的最终名单。

第二章推荐

第九条教育科学学院各单位诚信考生数量确定不应超出学院教务管理所排出的考场学生数量上限,一般按团支部学生数的25%左右确定。

第十条各单位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诚信考生:

1.学院在籍的本科生(不含交换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有统一考场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的本科生,原则上为大一至大三年级本科生。

3.具有坚定地政治立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其中学院的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不需经选拔程序自动获得诚信考试资格,且不可以放弃。

4.言行一致、品行优良,综合素质突出,学院团委主席团学生干部如个人提出考试申请,不需经选拔程序即可获得诚信考试资格。其他团学干部符合选拔条件可择优推荐。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学校党团课培训结业的学生可优先申报。

6.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当次考试上一学期学分绩点教育学需达到2.6,心理学达到2.4,综合排名、外语、计算机过级情况参照学院选拔入党拟发展对象标准。

7.对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诚信事迹的同学,经本人申请、辅导员老师推荐,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不受学分绩点、综合排名等要求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推荐意见要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各单位推荐选拔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1.学院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订每学期诚信考生推荐选拔工作实施办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学院内各单位公布。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团支部提出个人口头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各团支部在辅导员老师指导下按规定根据诚信考生分配数量进行初步人选汇总确定,填写并向学院团委提交《教育科学学生基层团支部诚信考生推荐情况表》。

4.经学院团委审核,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审定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院报学校学生处诚信教育工作小组审定。

通过以上程序的考生即取得诚信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将诚信考生政策规定、申报资格、申报名额、申诉渠道及诚信考场信息等进行公开。

第十四条申请成功并参加诚信考试的考生,如在考试过程中表现积极,切实做到诚信为本,推荐及接收单位将根据情况给予德育测评加分以及其他评选优先的鼓励。

第十五条对在诚信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诚信考生资格及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对学生干部取消一切职务,并由推荐单位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推荐及接收单位未按本办法实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诚信考生名额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该单位进行推荐诚信考生工作的处理,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参加诚信考试的考生,须签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保证遵守诚信考试规则,恪守考场纪律。其诚信考试情况及全部信息须汇入本人大学生诚信档案中。

第十八条本办法即日起试行。

教育科学学院团委2012年12月

附件一 :

诚信考试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诚信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更是我们立身之本。对于学生而言,诚信考试,是责任感的外延,是道德品格的体现。为树道德新风,立诚信之本,净化考场环境,教育科学学院学生会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端正考试态度,用积极的心态准备考试,用平和的心态看待成绩,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诚信考生。我们要自觉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施展自己的真才实学,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三、文明考风,严守考纪,以诚信考试为荣,以徇私舞弊为耻。尊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作弊行为,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考试氛围。

四、学生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全校各级学生干部要在学风、考风建设上以身作则,带头发扬诚实守信的优良品德,为建立“自尊、公正、诚实、守信”的考风而共同努力。建诚信校园,树诚信学风,做诚信学子。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以诚实守信为荣,做诚信大学生、为严肃考风考纪、树立优良学风而共同努力!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同学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竞争、进步,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诚信考试选拔管理办法(修订本) 2.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诚信考试选拔管理办法(修订本) 2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安全诚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考试 修订本 安全诚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考试 修订本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