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_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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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初审、审核和公示等程序后,乙方享受实物配租的申请获得批准。为此,根据《顺德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有关实物配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以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租赁给乙方作住宅使用,房屋租住面积为: 平方米。
2、根据《顺德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计算,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实物配租租金为:每月 元,以及管理费 元。乙方无故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加收月租额 %的违约金。
3、乙方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4、自2010年起,乙方须在每年3月份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和年审办事指引》规定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应手续,申请年审。逾期未申请年审的,按未通过年审处理。
5、若乙方通过年审,甲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若乙方未能通过年审的,甲方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乙方按公产房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过渡期满,乙方再次参加年审,若重新符合保障条件的,甲、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重新按本合同第2条规定收取租金;若未能重新符合保障条件的,应退出租住的廉租住房。退出确实有困难的,经甲方批准,乙方可延期一年搬迁,期间须按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1.5倍支付租金。延期后,乙方仍未退出的,甲方可依法处理或继续按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1.5倍收取租金。
6、为保证以下事项的执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1)乙方在承租房屋内进行拆、改建、加建、装修等事宜,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动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退房或甲方按合同或法规规定收回房屋的,乙方不得将加建物和装修拆除,无偿将其归甲方所有。
(2)乙方退房或甲方按合同或法规规定收回房屋的,乙方应当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及所欠租金。
7、若第2条规定的租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发生变动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若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退出租住的廉租住房,本合同自动终止。
8、甲、乙双方严格遵守《顺德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9、若乙方违反《顺德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退出廉租住房。逾期未退,甲方可按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1.5倍向乙方收取租金或采用其他方式依法处理。
10、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佛山市顺德区签订,双方签字后生效,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交回区建设局归档。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