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入人才中心需知_人才中心档案管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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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工作要求

1.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

(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2.工作单位注册地

工作单位注册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2)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3)在成都市外(限成都市户口)。

3.出国(境)工作(限成都市户口)。

(二)档案要求

1.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2.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

三、办理流程

(一)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

4.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限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

5.房屋产权证,若无,则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6.户口簿原件(限成都市外就业或出国出境工作,且为成都市户口)。

(二)持《商调函》(《调档函》)到档案存管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详见档案转递须知)。

(三)档案存管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将档案转递至市人才中心。

(四)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四、特别提示

市人才中心概不接收从街道办事处转入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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