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流转工作规定_公文流转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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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流转工作规定

为了不断推进区政府办公文流转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文高效运转和安全保密,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收文规定

(一)中央、省、市和高新区内发送的各种文件、函件及刊物等,均由高新区管委会秘书科统一接收处理。节假日期间及下班时间由管委会总值班室负责接收处理。

(二)报送高新区管委会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务院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退回呈报单位重新办理。

(三)秘书科接收公文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类编号,然后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按照办公室主任意见呈送管委会领导审阅。文件退回后,要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其他领导或职能部门,最后登记归档。(注:领导审阅完毕,应将公文退回办公室秘书科,不要直接转给其他部门处理。)

(四)办公室按照管委会主任分工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提出拟办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发送的各种文件、函件等请管委会领导传阅;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发送的各种文件、函件等请管委会领导传阅;市委、市政府发送的各种文件、函件,涉及一般的、专项的工作请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审阅,涉及重大的、全局性工作请管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审阅;市级部门发送的各种文件、函件请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审阅;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发出的各种文件按照发送范围直接呈送;管委会各部门报送的各种文件、函件请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审阅。

二、发文规定

(一)管委会各部门需要以管委会名义发布的文件,要先向管委会书面请示,经管委会领导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凡文件审签单上有管委会主任、副主任或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字的文件视为已经研究同意,可以发文。

(二)文件拟发人负责起草文稿,交管委会办公室专人核改后,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属于办公室职权范围内工作的由办公室主任直接签发,其他文件请管委会主管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以管委会名义制发的上行文,必须由主管主任签发。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格式审核、编发文号、加盖印章、归档保存。

(三)各部门代管委会起草文稿,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

(七)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一般应达到“三铁”(铁柜、铁门、铁窗)要求,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发现丢失,应立即报告,并积极查找。

(八)对外传递秘密文件,由保密员负责。传递秘密文件时,不得去公共场所办理其他事情,慎防文件被窃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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