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副本_服务企业招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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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树立“招工即招商”“加强用工服务就是优化招商环境”的理念,以服务县内新开工及转型升级企业用工为重点,突出“扶新、扶优、扶大、扶强”,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建立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企业自主招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导向、服务体系建设和市场就业机制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企业用工服务力度,创新企业用工服务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全力保障县域企业用工需求。重点保障学习经济开发区和高沟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开发区外重大项目资产重组企业、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且本年度投产企业、当年签约并开工建设企业及上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用工需求。每年年初,按企业用工需求实际申报数确定招工任务数,并按照任务包干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合理分解下达相关单位及乡镇招工任务数。招工任务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对企业用工数改变的,招工任务数随之自动调整)。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公益招聘活动。积极开展“春风行动”,举办春季企业用工招聘会。每年春节期间,由县人社局牵头,团县委、妇联、总工会、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无城镇、福渡镇参与,在县人民广场举办春季企业用工招聘会,其他乡镇在辖区内自行组织招聘活动。结合县内实际,适时举办民营企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专场招聘会。同时,积极做好常规招聘服务,县人力资源市场每月16日定期举办招聘会,利用县用工服务信息平台、人力资源市场室内外电子显示屏、招聘展板等为企业免费发布用工信息。
(二)建立劳务输入对接工作机制。强化招工队伍建设,按照“招商不招工、招工不招商”的原则,由县直相关单位成立4个招工小组,乡镇成立20个招工小分队,积极帮助缺工企业外出招工。加强与县外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人社部门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作,发展劳务基地,建立招工联络处,开展定向性、针对性招聘活动;加强与县内外大专院校、中职学校对接,开展校企合作,组织企业参加校园招聘活动,鼓励校企签订订单式教学协议,实现技能人才“打包”输入。招工小组主要帮助解决学习经济开发区和高沟经济开发区企业用工问题,招工小分队负责解决本乡镇企业用工问题并完成县里安排的招工任务。
(三)培育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顺应劳务经济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客观规律,大力支持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引进县外有经验有实力特别是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优质龙头企业入驻我县。鼓励品牌人力资源企业在我县设立地区总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打造专业化服务品牌,着力培育壮大县域劳务经纪人队伍,发挥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的信息优势及对外联络优势。不断发展壮大县域劳务市场载体,加快劳务经济市场化运作步伐,积极创建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充分发挥市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积极作用。鼓励有一定资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人力资源服务类网站,为企业发布用工信息,提供有偿招工服务。
(四)引导“就近就业”服务企业用工。利用节假日特别是春节期间农民工集中返乡时机,大力宣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依托乡镇、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大力宣传就业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县内企业用工信息,让农村劳动者足不出村就能获知就业信息;大力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让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都能获得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促进本地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缓解本地企业用工难题。教育局、职业中学(芜湖电缆工业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每年安排学生工学交替、到企业顶岗实习600人次左右,确保未继续升学毕业生能全部留在县内企业就业。
(五)充分发挥企业招工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创新招工手段,延伸招工平台,主动“走出去”招工,发动员工回乡“以工招工”,让每一个外来员工都成为企业的招工宣传员。鼓励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机器换人”,解决用工结构问题,减轻用工压力。引导企业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企业用工管理模式,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资待遇、做好用工服务、完善劳动关系。企业要加强人文关怀,改善员工住房、用餐、文娱活动等条件,并结合企业效益及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提供与市场供求关系相匹配的工资待遇,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注重以环境、待遇、感情留人,避免管理方式粗放,消耗性、掠夺性使用劳动力资源,陷入“招工-流失-再招工-再流失”的困境。
(六)加强用工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县人力资源市场及乡镇、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软硬件建设,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真正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全覆盖。加快网上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县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开通学习经济开发区、高沟经济开发区两个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县内企业用工信息;充分发挥县电视台和《学习周刊》的宣传作用,定期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县电视台每季度宣传一次,《学习周刊》每月宣传一次);每年春节期间向返乡人员发放“致外出务工人员一封信”,逐步构建求职招聘“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结合、“线上”和“线下”同步的多层次、多元化企业用工服务体系。
四、政策保障
(一)促进用工政策。职业介绍补贴。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单位和个人)成功介绍人员到我县企业就业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对招入人员在企业上岗满一个月的,按 30%补贴;上岗满4个月的,按40%给予补贴;上岗满6个月的,全额补贴。培训鉴定补贴。对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经企业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人均5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培训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给予150元、100元补贴。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岗位补贴。稳岗和促进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稳岗和促进就业补贴。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当年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10%;促进就业补贴按企业当年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核定,每人补贴标准为单位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40%。稳岗和促进就业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社保总额的15%(享受稳岗和促进就业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安置1名本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的,再给予1000元的补助。
(二)优化务工环境。着力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凡来我县企业就业或在我县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外县人员,在就业、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我县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外县人员在县内企业务工2年以上的,符合公租房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县内招聘活动或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为企业招工的,免费提供展位;帮助县内企业招工的信息,经县企业用工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可在县电视台免费发布。
(三)工作经费保障。为保障招工工作正常开展,县政府每年给予每个县招工小组1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外出招工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补助,不足部分由县招工小组成员单位自筹解决。乡镇各招工小分队工作经费由各乡镇给予保障。外县人员来我县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企业工作满1个月后,可报销单程路费;对企业一次性引进人员较多确需集中包车来县的,可提前向县企业用工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企业自行联系车辆并先行支付交通费用,县企业用工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据实报销。
(四)招工激励机制。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县内企业成功介绍用工的,按实际介绍用工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全年为企业介绍用工50-100人、101-200人、201-300人、301-400人、401-500人的分别按每人100元、120元、140元、17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当年累计介绍用工5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入驻我县或在我县设立地区总部的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市人力资源产业园相关政策兑现奖补政策。企业用工服务所需各项经费,除政策性补贴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安排,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全县企业用工服务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领导机构,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目标管理。将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年度工作考核,明确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年度招工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招工小组要明确牵头单位,每个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组成招工小组,乡镇抽调不少于2-3名工作人员成立招工小分队,专门开展招工工作。县人社局安排负责人对组联络,负责做好招工小组与企业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外联工作,确保工作高效有序。
(三)开展调度督查。定期开展服务企业用工工作调度和通报,由县人社局每周牵头对各招工小组(小分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县分管负责人每月对全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进行调度,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全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调度,通过调度及时掌握全县企业用工服务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督查室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各乡镇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给予通报,并列入工作作风建设负面清单。
(四)严格兑现奖惩。根据全年招工任务完成情况对招工小组、乡镇进行考核,评选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未完成任务和督查通报中受到批评的单位、乡镇列入作风建设负面清单;对招工工作弄虚作假的,严肃进行查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招工小组分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