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_中国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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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作业考核
满分100分
一、判断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10分。)
1、张某与刘某分别采访、独立构思,以相同史料撰写小说。相比较两部小说,某些史实相同。张某的小说先出版,刘某的小说后出版发行,则刘某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答:错,刘的行为未侵犯张的著作权。对人所共知的史料、自然科学知识等的利用,只要是独立构思创作的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2、假冒注册商标和冒充注册商标同义。
答:错,假冒注册商标,是自己没有商标,直接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一般是指已经申请,但还未获准,就标注R来使用;或者在A商品上注册,但在B商品上使用。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汇编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答:对原有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汇编而产生的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著作权,同时,原作者对原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因此,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而且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对于没有著作权的作品或者其他资料进行汇编而产生的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著作权。对于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汇编作品,其整体的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2、简述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种类。
答:①按照作品表现形式的不同,作品可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用的分类方法;②按照创作人的不同,作品可分为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和非法人单位作品;③按照创作人人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独创作品和合作作品;④按照创作行为的顺序不同,作品可分为原作作品和再创作品;⑤按照作品创作与职务的不同关系,作品可
分为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⑥按照作品创作的根据不同,作品可分为委托作品和非委托作品;⑦按照作者身份是否明确的不同,作品可分为作者身份明确的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 的作品;⑧按照作品是否署名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署名作品和匿名作品;⑨按照作品是否发表的不同,作品可分为已发表作品和未发表作品;⑩按照作品发表次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首次发表的作品和再次发表的作品。
3、简述发明的种类。
答:(1)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2)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3)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4)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5)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6)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
4.简述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
答:(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2)集中注册与分级管理的原则。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作品的作者。
答:作者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① 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② 作者的种类; ③ 确认作者身份的标准。
2、试论专利权的利用。
答:专利权的利用,体现在专利法上包括专利权的实施、专利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实施许可(1)专利权的实施,是指把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用于生产中。实施专利是指实际上的实施,而不是名以上的实施。实施专利的方式可分为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实施、计划实施等。(2)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的主体发生了变更,是专利所有权的转让。专利权转让后,原专利权人即失去了专有权,而受让人就成为新的专利权所有人。专利权的转让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合同的转让,又称合意转让;另一种是通过继承的转让,这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又成法定转让。专利权转让的,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3)专利权的实施许可,又称专利的实施许可,是至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实施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专利权人同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依照合同约定,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销售其 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如果是外观设计专利,则是许可他人依照合同约定,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实施许可可分为普通许可、独占许可、独家许可、分许可和交叉许可。
四、联系实际论述(共10分)
结合当前的实际谈谈你对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用的认识和理解。
答:当前,社会上存在一些对知识产权制度缺乏了解,甚至对知识 产权制度片面理解的现象,为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并加以理解,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我国已经成为WTO成员,将在更大深度和广度的范围内融入经济全球化,我们也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更严峻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扩大对外开放,另一方面要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做的就是趋利避害。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是鼓励和保护创新,但如果权利滥用也容易形成技术垄断,阻碍创新。如果我们不完善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完全依靠自力更生,不买跨国公司的专利,我们付出的代价会更大,发展会更慢。当前我们只有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尽快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创造良好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环境。我们既然已经成为了WTO的一员,就必须按照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办事。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了“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在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积极遵循国际规则,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我国现实国情,积极主动地参加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并在传统知识保护、遗传资源保护、公共健康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积极主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争取更多的空间和时间。
中国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但同时又面临资源、环境等发展瓶颈,面临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压力。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看待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鼓励发明创造,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创新能力的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发明创造活动的蓬勃发展。我国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发展,表明了我 国创新能力的快速提高。二是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大量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外商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目前,外商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已经有980家,全球500强企业绝大部分已经在华投资,部分设立了地区总部,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外国投资接受国。毫无疑问,知识产权制度为我国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条件。
三是大大推动了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知识产权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把激励和保护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作为根本出发点。正是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作用,我国出现了一批像华为、海尔、“好孩子”、中星微等拥有大批专利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些企业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不仅注重自主创新,而且更注重将创新成果产权化、市场化,这才是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远处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们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还存在亟待加强和改善的地方。尤其是企业和公民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高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但这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绝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经过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也一定会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