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_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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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度定向募股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改革进程,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地方经济,根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14年第4号令)、《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审查报备事项及程序》(川信联发〔2013〕93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增资扩股操作流程》(川信联发〔2013〕96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强法人机构增资扩股工作管理的通知》(川联联发[2014] 184号)及本联社《章程》规定,结合我县联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有股本金情况
截至2014年9月末,本联社股东1,756名,股本金余额102,283,745元。按入股主体划分,自然人股97,109,845元(其中职工股19,172,910元,占总股本的18.74%),占总股本的94.94%;法人股5,173,900元,占总股本的5.06%。
二、募集方式
本次募股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只能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入股。本联社现有股本102,283,745股,本联社计划:一是以未分配利润向
六、发行价格
本次新募集的全部股份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依据本联社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分配结果,采取溢价发行方式,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9元,其中超出面值部分用于增加本联社资本公积;本联社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承担相同义务。
七、股金结构
本次募股完成后,职工股总额不超过本联社股本总额的20%;法人持股比例不低于股本总额的35%。单个自然人及关联方持股总额(含原持有股)不超过本联社股本总额的2%;单个法人及关联方(含原持有股)持股合计不超过本联社股本总额的5%;3至5家法人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
八、工作计划
(一)方案拟订。2014年12月16日前,拟订《定向募股方案》报省联社审查,与银监部门沟通;召开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定向募股方案》、《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并授权理事会组织开展清产核产、资产评估、净资产处置以及其他定向募股相关事宜。
(二)清产核资和处置净资产。聘请中介机构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确认净资产,将清产核资相关报告初稿和《净资产处置分配方案》报省联社审查;审查通过
后发布《净资产处置分配公告》,完成净资产处置;将《净资产处置分配情况报告》向行业管理部门和银监部门报告。
(三)方案审批。2014年12月17日前,根据清产核资和净资产处置分配后的结果确定每股净资产价值,修订《定向募股方案》;向银监部门上报《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方案的请示》。
(四)拟订《募股说明书》。根据银监部门批准的《定向募股方案》,于2014年12月17日前拟订《定向募股说明书》。
(五)募股公告。2014年12月18日前发布《定向募股公告》,同时在各营业网点张贴。召开相关座谈会。
(六)认购登记、签订协议并预交款。2014年12月22日前完成定向股募股认购登记,收集相关资料审查股金认购人资格,同时由投资人预交认购款,存入(划入)本联社指定的其他应收款账户;预交认购款在正式通过资格审查入账验资前不计利息。
(七)股东资格报审、报批。经本联社定向募股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购股份的股东资格进行审查后,将新增入股的企业法人股东和前10户自然人股东资格事先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查。超过股本总额1%以上的股东资格报银监部门审批。
(八)验收划账。在完成有关审查、审批程序,确认股东资格符合入股条件的前提下,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认购资金逐户统一转入实收资本;没有通过资格审查,不符合入股条件的,将认购资金按协议退还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