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 之一_出口退税及常见问题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 之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出口退税及常见问题”。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答疑 之一
一、从哪里可以获得最新的出口退税政策?
目前出口退税相关政策通知,都放在VPDN系统出口退税申报网页上,外贸公司应经常登录此网页去看最新的政策法规和通知,每周至少一到两次。特别是新办企业和新从事退税工作的企业人员,应尽快掌握出口退税的政策,避免因为业务不熟悉违反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现象发生。
二、对每个月申报次数的要求是什么?
由于目前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信息一个月只传输一次,一个月多次申报并不能加快退税进度,而且会增加审核人员工作量,最终影响企业的退税时间。因此为了加快审核进度,原则上我们要求外贸公司每个月单证收齐、信息齐全的单证只允许申报一次。无信息的不受此限制。
三、对境内货源地的要求是什么?
最近在单证审核中发现,仍然有部分企业的报关单上“境内货源地”与供货单位地址不一致(货源地是浙江省内的必须精确到地级市,外省的填写到省一级),等退税审核人员发现问题再退单,要求企业去海关改单,这样会耽误企业的退税时间,因此请企业对照相关规定,仔细检查报关单,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四、网上外汇核销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实行网上外汇核销的企业。在网上提交外汇核销后,一定要去核实核销是否成功(如果核销金额相差5000美元或者5%以上,核销会不成功),若不成功需要及时和外管局联系,单独核销。如果企业提交后未核实是否成功,刚好核销又未成功,超过核销成功期限,那么,该单业务将按规定不予退税并且要视同内销征税(以核销成功当天算,而不是按照提交日子计算,C类企业是90天,B类企业是210天)。
五、无信息申报的单证中进货单位是关注企业的应如何处理?
企业已经按照无信息申报,并且纸质申报资料已经报到出口退税部门的,其中属于进货单位是关注企业的(包括2009年度)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网上做好发函录入工作并及时和出口退税处联系,电话87160523。发函之日起一个月后到大厅出口退税窗口查询是否回函。
六、单证申报时间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出口退税备案时间是90天,企业在备案后自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无论是否有信息都必须申报,但是这180天期限不能超过第二年4月15日,即每年的4月15日前,必须将上一年度出口的单证申报到出口退税部门,超过申报期限将不予退税,并且要视同内销征税。出口退税对时间要求很严格,超过期限(备案、申报、外汇核销、发票开具等期限)哪怕是一天,都将影响企业退税,并且要视同内销征税,所以请企业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避免损失。
七、单证申报内容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企业在申报时,应该仔细审核单证,进货发票上的品名、计量单位、数量等指标必须和报关单上相应内容完全一致,报关单、进项发票上的内容和申报表明细数据必须一致,纸质单证应该按照先进项发发票、报关单再外销发票的顺序装订,并且在报关单最下方标上关联号。在登录明细数据时应该仔细核对,计税金额、退税率等数字要登录准确,特别是对进货明细有任何修改后,一定要回车键逐项点击下去,否则很容易造成退税率错误。正式申报时将单证及登录表全套用专用封面装订,放入档案袋。袋面上要求写明单位名称、海关代码、申报批次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八、进货发票开具的要求是什么?
进货发票要及时取得,要求销货方在开具时认真核对,避免差错,减少重新开具发票的情况。特别是12月份出口的货物必须及时取得进货发票,以保证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信息完成正式申报,及时获得退税款。
杭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