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企高管薪酬_国企高管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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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企高管薪酬
【摘要】
国企高管薪酬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从最近全球广泛关注的。限薪令”入手,通过分析国企高管薪酬面临的人事任命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督制度等的缺陷,提出建立健康的市场环境,科学的激励措施,提高薪酬信息的透明度等方法帮助建立科学健康有效的国企高管薪酬制度。【关键词】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人事任命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有效的监督制度
一、引言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对金融危机产生原因的反思从来没有停止过,美国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机制甚至被认为是引发本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而且,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这些高管依然拿到高得离谱的薪酬,引发了西方普通民众的强烈质疑和抨击。为此,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重新审视企业高管薪酬机制,并相继出台“限薪令”措施,以加强对高管薪酬的监管。
从我国国内的情况来看,一些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其合理性同样受到质疑。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转轨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而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必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我国 企业高管尤其是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的改革,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制度问题。
一、何为国企高管
1、何为国企
2、何为高管
3、总结
在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企业中,担任要职的管理人员,其工作的质量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商品的生产,社会财富的增减,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
二、国企高管的特殊性
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企高管是为国有资产的股东,即全国人民服务,而不是非公有企业高管那样为私人股东服务。
二是履行职责要求和条件不同。国企高管需要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不能完全以经济利益为单一导向,必需兼顾社会效益;其经营管理环境条件一般较好,都能得到政府支持和帮助。
三是产生机制不同,国企高管是行政任命为主,绝大多数不是竞争上岗,而非国有企业高管是通过市场选聘。
四是身份背景不同,国企高管是“干部”,大都有行政级别,有的人是人是前政府官员或准官员。而非国有企业高管是社会人,没有“干部”身份,是职业经理人或准职业经理人。
五是职业保障不同,国企高管的“铁饭碗”不容易被打破,职务“含金量”高,职务消费待遇好,在任职企业没干好,可以调到其他企业,或者又调回政府当官员,没有后顾之忧;而非国有企业是“瓷饭碗”,干好了可以拿高薪,没干好就可能“炒鱿鱼”,职业风险大,后顾之忧多。
三、国企高管薪酬面临的问题
我国自2002年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该制度推行以来,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逐年上升。据国资委披露,2004年至2007年,国资委监管下的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分别为35万元、43万元、47.8万元和55万元,年增长率14%左右。
近年来,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整体薪酬水平呈上升态势,且平均薪酬水平高于非国有上市公司。以2009年为例,我圉国有上市公司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人员的报酬总额平均为132.78万元,高出同期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5.6%。
国企高管薪酬过高,除体现在薪酬的绝对金额上,还体现为国企高管与普通国企单位员工之间工资报酬的差距在进一步拉大。2002年,我国在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的同时,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按此标准,2008年我国国有单位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为30287元,乘以12倍,国企高管的年薪理应不超过36.34万元,因而目前,国企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12倍”的薪酬比例关系早已被突破,特别是金融、烟草、电信、石油等国有垄断行业高管的薪酬甚至为行业平均水平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失控问题突显。
四、主要原因
1.国企高管人事任命制度的缺陷
在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跟产品市场一样,存在一个有效率的企业家市场。企业家就是从这个市场中被选拔出来的。他们的收入是“企业家才能”的报酬,“企业家才能”是比一般资源更稀缺的资源,企业家也应该得到高额报酬,因为企业家得有创新,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而在我国,国企高管是行政配置,以任命制为主,并非市场化选拔。行政赋予高管的权力大,而企业发展与高管的努力关联度多大,难以评价。如果仅靠一纸“红头文件”就能获得高额的薪酬,明显有失社会公平,难以避免社会公众的质疑。
2、激励不足与激励不当共存。
报酬水平层次不齐,且形式仍然是货币性报酬。我国国企高管人员经营业绩的评判标准主要是利润等财务指标,易造成其行为的短期性。
3、缺乏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披露机制还没有建立。企业财务报表有失真实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国企高管人员薪酬的扭曲。
4、缺乏有效监督
国有企业其财产所有权归属国家,但是在制定高管人员薪酬时,却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现行体制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制表现为多层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这种层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出资人监管不到位,内部制衡和外部监管约束无力,部分国有企业(主要是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管主体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存在高管自定薪酬现象,这就形成了‘踅动员”与“裁判员”合二为一,因此必然导致高管薪酬的不合理性。
五、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具体措施
1、建立科学的高企薪酬环境
2、打破国企高管与行政体系之间的联系
薪酬关系到个人未来的职业发展,如果国企高管不能获得应有的收益,很多人就会没有动力继续从业,可能会选择提前退休从事投资业务或者投身民营企业,以体现自己的价值,但如果高管薪酬过高,超过了他的贡献度,又会损害社会公众这个出资人的利益。由于国企的特殊地位,它的经营业绩不一定等同于企业家的个人业绩。因此,对高管的薪酬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高管担任了一如此大规模的公司如此重要的岗位,薪酬需要体现这个岗位的价值,这是一个相对固定的部分。其次,将目前的业绩与公司过去的业绩,以及同业的其他公司业绩相比,以确定高管业绩,这就是变动部分。两部分相互结合,共同组成高管薪酬。
3、建立科学的激励方式
激励高管的方式和手段有很多,最常见的有固定报酬和分成报酬。固定报酬是指,对于完成某个工作任务给予定额的报酬。固定报酬适合于工作过程或业绩很容易监督或者观测的工作。而对于工作过程难以监督、业绩可观测性又比较差的工作,固定报酬就难以获得好的激励效果,于是又出现了分成报酬的方式,将经理的报酬与所实现的产出水平相联系,即从业绩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经理的报酬,让经理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
但是,这种分成报酬的方式又会引发新的问题:如果当年业绩提成报酬过高,容易导致经理人为了获得当期业绩而牺牲公司长期利益的短期行为,损害股东的长期价值。我们知道,经理人付出的努力大致可以分成两种类型的努力:为提高短期业绩所作的努力和为提高公司长期利益所作的努力。根据当年业绩提取分成报酬的方式,只能有效地激励经理人做短期努力。
因此,一定要有长期性激励报酬,以激励经理人为公司的长远价值而努力。
4、扩大企业高管薪酬信息的披露范围、提高薪酬信息的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以利于各有关方面加强对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督。应定期向社会公开高管薪酬,而且披露的内容应完整、准确、及时,不仅要公布薪酬总额,还要公布各部门的构成,以利于社会的监督。考虑到我国企业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现状,我国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要求国有企业按“厂务公开”原则对高管薪酬信息进行披露,另一方面要求健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办法,提高各类企业高管薪酬信息的透明度,形成有力的民主监督氛围。
5、奖惩结合奖惩结合,使收益与风险对等,建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使高管们在分享收益的同时承担一定的风险,建立问责制,彻底改变高管薪酬只涨不落的不合理现状。
六、总结
我国国企的资产终极所有者是全体国民,国企高管的薪酬确定是人们关注的重大问题,对国企高管的薪酬确定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绩效发挥。“中国版限薪令”从金融类国企入手,具有显著的信号意义,它暗示着政府将强化其他国企高管的薪酬管控力度。强化公司治理,从制度上解决高管的薪酬问题,将是我们今后不懈努力发展的方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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