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评选优秀法制文艺作品的通知_优秀作品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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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司发[2009]40号司文法化文局 局 联
关于征集评选优秀法制文艺作品的通知
县文化馆、县剧目工作室,县戏剧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各镇文化站、司法所: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法制文艺创作和演出水平,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文化局、县文联根据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等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法制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本次征集评选的法制文艺作品分两类,即戏剧、曲艺类和美术、书法类。应征戏剧曲艺类作品范围为戏剧、小话剧、舞台剧、1小品、相声、快板书等,限制在5000字以内。作品要以公民学
法用法为切入点,主题鲜明,格调高尚,重点反映我县司法、执
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领域的感人故事和先进事迹,具有一
定的艺术性和观赏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并能很
好地适应基层法制文艺二度创作(演出)的需要。
应征美术书法类作品范围为中国画及篆、隶、楷、行、草等
五种书体,作品要注意把中国传统的书画形式与现代法治精神巧
妙地融合起来,以笔墨传情,以书画言志,生动表达作者对“弘
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和理解,具有较高的艺术价
值和较强的警示作用。书画作品规格均为三整尺以上、八整尺以
下。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并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标题(和
画面相同)、规格;作品画面上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印章,书法
以竖式为宜;作品如系草书、篆书另附释文;作品如一幅多张请
标明顺序号。
征集截止期为2009年9月20日。各单位收到本文后,要
立即组织专业、业余创作人员紧密围绕法制主题,深入生活,积
极创作。对已有的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作品,要进行修改、精加工。
法制文艺作品上报数量:镇每类不少于3篇,其余单位每类
不少于4篇。征稿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组织全县相关专家进行公
平、公正、公开评选。两类作品分别评出特等奖1篇,一等奖
2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10篇,优秀奖若干篇,在“如东普法
网”(。应征书画作品,在背面用铅
笔写明作者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艺剧本均需在作
品后附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并以
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活动办公室电子邮箱。
以上通知,望抓紧落实。
中共如东县委宣传部如东县司法局
如东县文化局如东县文联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法制作品评选通知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文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如东县司法局办公室2009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