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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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的管理规定
为净化校园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坚决杜绝持刀打架现象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管制刀具包括:
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单刃刀、双刃刀等,另外,金属棍棒、铁鞭、水果刀、美工刀等也列为管制范围。
二、对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理:
1、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收缴管制刀具的同时,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1)购买管制刀具;(2)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的;(3)保管或替他人保管管制刀具的。
2、学生利用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乃至劝其转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报经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案后投案自首并主动上交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3、严禁校外人员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扰乱校园秩序或者造成后果的,一律报经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学校管理责任人的处理:
班级疏于管理,致使校内存在管制刀具隐患,或者明知存在管制刀具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造成伤害事故的,一律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凡被学校查出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而班主任并没有及时发现,有一例,该班主任当月班评估降一档处理;班级出现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打架事件,有一例,扣除该班主任当月津贴;年级中出现两例以上,扣除该年级的相关主任当月津贴。
四、全体师生应当积极向学校或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学校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学校将报经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学校相关处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学校将从严惩处。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