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以及发展对策_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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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一、发展中间业务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意义
在存贷款利差不断减少和资本监管不断加强的今天,中间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与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共同构成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对于正面临着严峻挑战的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结构调整的需要,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间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稳定的、低风险的收入来源
近年来,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金融监管不断加强,使商业银行存贷利差缩小,传统业务的收益减少而风险增大。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商业银行必须增加资本储备。由于中间业务基本上无需动用或较少动用银行的自有资本和营运资本,中间业务一方面可以不动用银行资产,不增加银行的负债,减轻增资压力,避免资本充足率的限制,甚至放慢银行资产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又可以为银行带来丰厚的手续费收入,成为商业银行可靠稳定的收入来源。
发展中间业务对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也有一定的作用。目前银行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良资产和不良负债比例的增高,不断增长的坏账与亏损,使商业银行不得不缩小风险资产的规模,扩大发展风险较小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虽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但相对而言,中间业务主要是接受客户的委托,以中介入的身份进行的代理业务,其风险主要由委托人来承担,自身的安全性较好.同时,范围效率还可以提高银行抵御风险能力。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为金融产品开发和业务市场开拓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极大地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使其能及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调节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提高了其识别,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
(二)发展中间业务有助于稳固并带动银行传统业务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能为客户提供的利率弹性较小,银行间传统业务的服务内容和水平也没有明显差距。与此同时,现代经济中,人们不仅要求银行提供存贷服务,而且要求银行为其提供保管财务、理财、预算收支、计算税收等服务;要求银行提供信用卡、资产评估、工程审价服务;要求银行代客买卖证券、外汇、黄金、代理客户安排旅游、子女教育、医疗保险、分期付款等等。一家银行如果不能适应与反映客户的要求,不能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就有可能失去优质客户。相反,一家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越多,就越有利于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有利于维护与客户建立的各种业务联系,有利于稳定并促进原有的传统存贷业务的发展.因此,开拓中间业务,服务客户,联系客户、吸引客户,可以对银行的传统业务起到稳定与促进的作用。例如,商业银行参与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不仅可以获得手续费收入,而且向企业提供资产重组所需的资金也可以拓展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某些中间业务或许业务量不大,盈利并不高,但其社会效益却不可估量。办理中问业务,服务社会,实际上是在塑造自己的市场形象,体现银行的社会责任,说明银行不是单单强调其盈利目的,发展中间业务不但要看一时的经济效益,还
要看它产生的综合效益、社会效益和长远经济效益。因此,人们将中间业务的这种作用称为“一石二鸟”,甚至“一石三鸟”。
(三)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竞争力需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与各国间的贸易联系也迸一步加强,参与国际资本流动也随之扩大和深入,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金融业务的活动也进一步活跃。同时,由于经济生活的国际化,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正逐步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为严峻的竞争形势。外资银行在迸入中国后,由于网点、人才等因素限制,外资银行的存贷业务将不会有很大发展,而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领域占据明显优势,在业务经验、产品技术及营销手段方面尤为突出,因此岿然会把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银行卡等中间业务的发展作为进军我国金融市场的切入点,逐步扩大他们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这势必会给国内的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冲击。对于在技术、人才、经验等各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应当尽快提高认识,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间业务发展策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利润、增强实力,在与外资银行竞争中取得 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间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金融需求的不断上升,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由于央行连续数次降息,存贷利率差逐步缩小,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加快发中间业务的举措。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已初步形成9大门类,260多个品种。涵盖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担保、承诺、基金托管、交易、咨询顾问及中间业务类别,横跨产品市场、劳务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基本形成了品种较为丰富、体系较为完善、服务功能综合,融一般性劳务服务和专业理财服务、柜面服务和自助服务于一体的中间业务品种体系。2007年,中间业务收入呈爆炸式上涨。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平均增长122%,远高于2006年度70%的平均增幅,其中工行2007年中间业务净收入达327.5亿元,在所有银行中独占鳌头。大型银行的中间业务增幅在较大的历史基数上均实现了翻番的优良成绩,展现出很强的竞争实力。2008年,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仍然保持了较强的增长势头。14家上市商业银行共实现非利息收入1977.48亿元,比上年增加707.84亿元,增长率达55.75%;非利息收入占商业银行经营净收入的比重为17.53%,比上年提高了3.58个百分点。2010年的数据?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起步晚和发展程度较低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20世纪九十年代,国内商业银行才真正开始发展中间业务。虽然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市场有所扩大,但与国外同业相比仍处于发展缓慢的状态,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仍偏低,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仅为10%,远低于美国和欧洲,与亚洲较发达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相比,也有一定差距。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直呈快速上升趋势,其中美国大银行非利差收入占比为39.67%、小银行为22.29%;新加坡银行为36.9%;香港银行为22%;花旗银行为50.4%。可见,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总体发展水平低、效益差。如果就单个银行比较而言,与国际商业银行的差距就更大。目前商业银
行开展中间业务主要依托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很少利用银行的信誉、技术、人才等优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 高层次的中间业务服务,中间业务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尚未真正成为银行业的一项主要业务。
(三)中间业务的法律规范和市场监管缺乏
在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历来被视为中介收费“零风险”业务的代名词。无论从银行层面还是从监管层面,对中间业务都缺乏有力的监管和规范,金融立法更是明显滞后,目前我国仍未出台一部有关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专门法规,银行开展中间业务仅依据监管部门的一些暂行规定。然而,事实上中间业务的风险普遍存在于法律、操作、市场等各方面,稍有不慎银行就会蒙受现实的损失。
(四)中间业务的定价机制不完善、收费混乱
当前,我国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管理在观念、体制和定价模式方面存在许多缺陷。不同的中间业务品种定价收费情况不一。有的产品由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如人民币结算业务费率;有的由商业银行自行定价,如国际结算费率;有的则按照业务协议收费,如大部分代理业务。由于一些中间业务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少商业银行将中间业务作为争夺存贷款份额的手段,以至于在竞争和经营实践中出现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等恶性竞争方面。
(五)中间业务发展缺乏专业人才
中间业务属于银行高级服务的层面,要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就必须改善经营观念,创新产品,拓展营销途径。而开展这些工作都需要大量具有专业知识且知识面广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既要精通银行业务,还要懂得证券、保险、信托、法律、计算机、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尤其是在咨询、投行、资产管理业务等创新领域,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显得更加重要。而目前我国从事中间业务的人员大多是未经过专业培训的柜台人员,他们还不具备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能够真正从事技术含量高、操作复杂、服务层次高的中间业务人才十分匮乏,这就严重影响了中间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手段,阻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创新。因此,尽快培养和储备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间业务人才队伍,十分必要。
(六)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服务项目少和服务质量低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无论从规模上、效益上,还是从社会影响上都不足以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中间业务的发展相对落后:一是开办的中间业务的服务项目种类少、范围窄。目前,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趋同,特色产品少,许多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大多局限于办理一些传统的代理业务,主要有代发工资、代理兑付、代理收付、代理买卖等。这些约占中间业务种类的60%,而在利用商业银行信息、技术和人才等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服务方面则还比较欠缺,暴露出商业银行创新动力和活力不足。二是服务质量差、效益低,各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普遍存在质量差、效益低、手续繁琐的状况,没有把一卡通、微机联网、高新技术用于银行的潜在优势发挥,缺乏高质量、高效益的优秀代理品种,浪费银行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优质服务形成极大的反差,而且同自身综合业务的发展也不相匹配。
(七)中间业务的发展受到我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限制
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分业经营体制,表现为银行、证券、保险并驾齐驱,互不参与。这种经营模式虽然在促进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方面起到一定有利作用,但同时却造成了我国银行业缺乏竞争压力的局面。分业经营下银行、保险、证券各司其职,银行从事存贷款业务,其他非银行机构无权涉足,银行感受不到
来自其他非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分业经营限制银行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非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制约了中间业务开拓的空间。而在实施混业经营的国家,商业银行可以融证券、保险等各种金融机构于一体,商业银行可以承销证券、基金和保险业务,直接销售自己的产品,美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中比重最大的就是投资业务、保险业务。由于缺少来自外界的竞争压力,导致商业银行缺乏发展中间业务动力。
(八)中间业务存在运作不规范及发展不平衡
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中间业务,存在缺乏对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的专门机构,并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多数商业银行在运作中仅限于下达中间业务完成计划,而对如何加强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提高发展水平,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不足,常常使基层行在中间业务市场开拓中处于被动局面。此外,在业务的管理模式上是一种分割式模式,中间业务管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完成。这种分散化的管理,既不利于信息沟通,又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不利于形成规模效应,整体推进中间业务的发展。中间业务发展不平衡,表现为国内各家银行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银行、中等规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较快,小银行发展相对滞后;东部地区发展相对较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这将不利于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对策
(一)加大中间业务产品创新力度,开发新品种,做好市场营销
第一,商业银行各基层行应组织相关的市场调研,了解不同层次的客户群对中间业务的需求,掌握各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及研究中间业务的未来走向,以实用和效率为目标,研制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中间业务产品。第二,各基层行应选派中间业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经理到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去学习,充分了解和掌握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带回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业务信息,同时结合我国国内市场的自身特点,提升现有的业务产品层次,完善服务质量,开发出适合我国市场需求、有广阔销路前景的中间业务产品。第三,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转变传统的“以产品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将客户分为不同层次群体,针对每一层次的客户,从客户的立场出发提供不同的业务和理财产品,如,建立客户信息系统和分级管理模式,通过对客户信息数据的整理与分析,把客户分为高端、中端、低端三个层次,对不同层次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对于高端客户,由客户经理负责,为其提供量身定做的资产管理等服务;对于中端客户,由专家帮助其理财出谋划策,提供大众化服务;对于低端客户,尽量利用电子设备、自助设备,不占用人工,提供便民服务。第四,每一家银行中间业务规模和品种不应单纯求大求全,而应追求自己的业务特色,追求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质量,通过差别化竞争,在客户群中形成坚实的品牌基础和信誉基础。
(二)制定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第一,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中间业务收费行为。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以便各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遵守执行,有利于社会公众及金融监管部门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第二,商业银行转变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到中间业务未来发展的广阔空间,提升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
中间业务的经济效益性,中间业务这块蛋糕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不仅是有利可图,而且有很大利润空间。第三,转变长期以来客户心中银行中间业务不收费或少收费的习惯思维。改变以往各商业银行为争夺客户和存款竞相降低中间业务收费或免费的做法,使客户在面对中间业务缴费问题上无“便宜”可占,避免银行间恶性竞争,打破“收费难”的僵局。第四,制定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时,依据国家定价准则,参考国外银行同等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水平,立足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同时结合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刚刚起步的特殊条件,兼顾盈利水平和市场份额,制定适中的价格。具体来说,可以采用以成本费用为基础,加上法定税金和适当利润,并考虑客户承受能力的定价方法,对不同地区、不同客户、不同性质的业务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三)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过渡,完善中间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当前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是逐步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混业经营可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共享网络资源与客户资源,通过日常多种业务的相互代理、逐渐渗透,将开发出具有更好的中间业务。这对中间业务产品种类的推陈出新,加深产品技术内涵及提升业务层次起着基础性作用。在加强银行业与证券业合作的基础上,开发出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和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可丰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的种类,更好地满足社会上对中间业务产品的需求。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其中第七条指出,商业银行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代理证券业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说明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正在逐步放宽对金融机构业务分工的限制,为混业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四)培养中间业务人才,加强技术支持力度
中间业务需要一批既懂得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首先,商业银行应引进一批懂得金融、法律、计算机、财务税收、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其次,建立员工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理论研讨和业务操作培训。在对员工进行专业化培训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国外同业的交流, 使员工了解国际金融业最新动态。同时,要注重对中间业务的开发、操作、管理、营销各个环节人员的全方位培养,以提高中间业务的整体竞争能力,使中间业务产品价值得以体现,银行经营效果得到最终实现。最后,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方式,调动其员工研发、经营的积极性。加强技术支持力度,中间业务需要以高科技、网络计算机、电子通信为基础,电子化程度的高低决定这中间业务的发展规模、速度和规范程度。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快电子化建设的步伐,以金融电子化优势提升中间业务竞争力。另外,除一般的银行网点外,还需要通过建设网络银行、电脑银行、自助银行将银行面对面式的服务与自助服务结合起来,为客户提供全天候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加强风险防范提升针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中间业务与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相比具有低风险或可规避风险的特点。然而,即使是不形成或有项目类中间业务,也仍然存在一定风险;而形成或有项目类的中间业务,如果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力,风险还有可能成倍地放大。在有关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以外,各商业银行要加大针对中间业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力度,建立和强化自律性的运作机制,从组织结构、方法程序和内部审计等多方面,协同防范中间业务风险。根据中间业务的不同种类和不同性质,制定相应的风险识别标准;按照各自风险的大小计提风险损失准备金,以约束商业银
行风险资产的过渡扩张;建立、执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将一定金额以上,风险含量较大的品种的经营权集中在一级分行;加速中间业务监控手段的电子化管理形成一套有效的电子监控网络体系。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的开展过程中,要处理好风险防范和积极进取的关系。既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又要积极创新,大力拓展中间业务,不能因为风险的客观存在就踯躅不前,错过开展中间业务的大好时机。
中间业务的创新发展,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拓展服务领域、改善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选择。一方面,商业银行已经到了必须开发面向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的历史时期,综合化经营是生存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面向资本市场提供金融服务意味着必须有更多的收入来自服务性收费而非存贷利差。所以,通过中间业务创新,加快转变以批发性信贷业务为主导的传统经营模式和以利差收入为主导的传统盈利模式,实现成功转型,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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