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办法_国家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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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更有效的将员工档案进行妥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类别

1、员工入职、合同档案:个人简历、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毕业证复印件、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及协议、离职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

三、档案的管理

1、基本管理

(1)分类存放、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2)员工入职前,管理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录入在职人员《人事档案》、离职人员《人事档案》,并在档案袋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

(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交管理部复印归档。

(5)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三年后方可销毁。(8)要保持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1)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的经部门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并遵循一事一借、用毕归还、再用再借、谁用谁借的原则,须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2)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管理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3)管理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签字登记。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总经理同意。

(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1)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管理部填写《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经总经理批准后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实施。

管理部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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