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的伦理、社会和法律的思考_克隆人的伦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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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人的伦理、社会和法律的思考
摘要:克隆人技术及其应用问题引起了人类的无限遐想,也引起全球范围内的激烈论争,这种论争又不仅仅是关于克隆人技术这一现代生命技术的具体论争,它有着更为丰富和深刻的内容,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与人类存在的关系以及人类实践方式与人类存在的关系。本文就克隆人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伦理问题和社会影响以及法律解决途径进行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两类克隆人技术,伦理问题,社会影响,法律途径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克隆”的概念。“克隆”是英语clone或cloning的音译。英文clone起源于希腊文klone,原意是用“嫩枝”或“插条”繁殖。“克隆”一词于1903年被引入园艺学,以后逐渐应用于植物学、动物学和医学等方面。世界卫生组织在2000年3月关于克隆人的非正式声明中把cloning定义为遗传上同一的机体或细胞系的无性生殖。我国学术界通常将其译为无性生殖或无性繁殖。“克隆又称无性生殖细胞系或无性繁殖系,是一个细胞或个体以无性生殖方式重复分裂或繁殖所生的一群细胞或一群个体,在不发生突变的情况下,具有完全相同的遗传结构。”1
1997年2月24日在英国罗斯林研究所宣布克隆羊“多利”培育成功,随即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强烈震动,因为“多利”是人类首次利用体细胞成功克隆出的动物,它翻开了生物克隆史上崭新的一页,突破了利用胚胎细胞进行核移植的传统方式,使克隆技术进展实现了一次飞跃。从理论上讲,运用克隆技术生殖人的技术过程,与克隆“多利”羊的技术过程基本相同。不过,如果将这个克隆人技术过程进一步细分,则会进一步区分为生殖性克隆和非生殖性克隆(又称之为治疗性克隆)两类。这两种技术类型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婴儿出生为目的的技术,它们引起的伦理问题事实上完全不同。国际社会对可能出现的克隆人表现出空前的谨慎态度,从联合国到各国政府都针对这一问题表明了严肃而又鲜明的立场——禁止克隆人。然而,随着几位“克隆狂人”关于正在或已经实施了生殖性克隆人实验的言论出台,人们又一次陷入了空前的恐慌与激烈的争论。伦理学界关于 1杜治政主编:《中国医学伦理学大词典》词条“克隆”,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克隆人问题的论争也一直非常激烈:“在今天的伦理学领域没有任何一个问题像克隆人问题那样引发了如此强烈的社会震撼、如此巨大的观念分歧、如此激烈的学术论战。”2引克隆人问题所引发的种种伦理论争与焦虑,既有微观方面的,也有宏观方面的。
克隆人问题的实质是人类将按照自己的意愿“制造”人,克隆人将彻底成为人类自已的对象物,人(Human)将不再是人(Person)。未来某一天如果克隆人“出生”,人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人是什么”的难题——人到底是有着与生俱来的尊严的自然生命体,还是一堆由人工“设计生产”的有特殊基因标签的碳水化合物?在人类现有的理性思维限度内,克隆人就像人类理性与反理性的一个“临界点”。“临界点”的一边是人类理性的全部内容与价值,因为人类理性是人之存在的终极根据,它守护着人类的绝对价值——“人是目的”;如果越过这个临界点,人类的终极价值将顿时消解,人类的理性也将彻底走向它的反面甚至崩解。在克隆人问题上,人类理性的空前困局集中表现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尖锐对峙。一方面,克隆技术集中体现了人类工具理性的最新最高成果之一;另一方面,人们对克隆人必将引发的种种道义问题的关切则主要体现了对人类价值理性的坚持。以往人类工具理性所涉及的都是在“人是目的”这一人类绝对价值命令统摄下的领域,并没有危及到人类的终极存在;而克隆人技术的实质就是要突破这一人类价值底线——以人工方式“制造人”!人类的价值理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于是,“人类到底能对自身做什么”的问题第一次拷问着人类的理性。
目前有关克隆人的伦理论争,集中反映了人们在价值立场上的功利与道义辩难。人们主张克隆人的绝大部分理由都是功利主义的,或者说至少具有功利主义底色的,如主张克隆人是要孩子的唯一偏好的选择,克隆人是要避免产生出一个患有严重遗传病的孩子,克隆人是为了提供器官用作移植等,这些主张大肆宣扬克隆人可能产生的医学和科学功能、社会效用和经济效益,无不渗透着功利主义的魔力。诚然,如果纯粹出于功利性的考量,这些主张并不是不可接受的,甚至是有着广阔的前景的,但是,我们再深入考察这主张背后的动机就会发现。它们从根本上指向同一个问题——把“人”(如果克隆人也是人的话)彻底地工具化。2如2001年8月19日,美国科学家扎沃斯和意大利医生安蒂诺里宣布将在一两年内克隆出人类胚胎并将为200名妇女植入克隆胚胎;同年11月25日,美国先进细胞技术公司(ACT)宣布已经用克隆技术培育出人类早期胚胎,其被视为复制人类的第一步。相对应的,人们反对克隆人的理由除了功利性的考量外,更主要地集中于道义方面的忧虑,当然国外还有出于宗教立场的强烈反对意见从目前的争论看,真正构成反对克隆人牢固防线的是深层次的道义理由——人们倍感忧虑的是克隆人可能给人类造成人的尊严、自由、平等、人权等方面的人道灾难。在对克隆人问题的道义反思中,人们首先聚焦的是人的尊严问题。
尊严是不可替代的,只有人才具有尊严。康德指出,人的尊严来自于人作为“自在目的”的存在。克隆人是作为科学家、医生或其他人为实现某些目的的手段而被“制造”出来的具有人的一切生理构造与特征的生命体,不是作为“自在目的”的存在,其尊严必将受到严重的伤害甚至无情的践踏,同时克隆人的存在也将给人类的尊严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害。一方面,克隆人损害的是克隆人个体的尊严,人的尊严有一个最基本的道义要求,那就是不受他人操纵,任何一个克隆人首先就是被人操纵的“产物”,因此其尊严必将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克隆人损害的也是整个人类的尊严——即人类尊严的完整性,在自然生育的人面前,克隆人在一定意义上成了“非我族类”,难免受到前者的歧视甚至敌视,人类的尊严将面临分裂的威胁。尊严问题是个根本性的问题,容不得半点含糊。此外,人们关于克隆人的道义反思还涉及人类平等、自由等权利的考量。人们担心,克隆人技术如果与“优生”思潮相结合,必将导致基因歧视泛滥,人类会因为基因的先天差异而分裂为三六九等,这将从根本上颠覆人人生而平等的人类价值观;人们还认识到,克隆人是背负着某些外在的使命“出生”的,其自由的基础在其“出生”前就已经被侵蚀,其自由权将存在“先天不足”的缺陷。诚然,在克隆人问题上,功利主张(为了人们的幸福生活)也不是完全不正当的,但是功利不是自足的,不能忽略甚至无视道义的考量;道义反思是必要的,在人的生命价值和人的尊严面前,再审慎的态度也是合理的。毫无疑问,对人道底线的持守是人类的当然之责。
人们关于克隆人问题的伦理争论,还集中反映在科学自由与人道责任的相容性问题上。自从科学成为人类活动的一个同定领域以来,科学自由与人道责任就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原则范畴。诚然,科学研究是需要自由的,自由是科学研究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并不是科学研究的全部条件。从人类的科学发展历程观之,科学自由的主要对立面是政治专制、宗教迫害和思想霸权。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可以说为人们对科学技术的迷恋与对人道责任的淡忘而敲响了警钟。著名的科学史专家萨顿(G.Sarton)通过对科学史的研究特别是对德国一些科技专家二战期间行为的考察,提出了一个尖锐而深刻的问题:“人性的这样一种完全堕落怎么会发生在这个最文明时代里一个最文明的国家里呢?”他分析后指出:“这些德国科学家和工程师们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自己的‘技术迷恋症’的受害者。”3乱人类的历史多次验证了一个基本的道理——“技术既是人类自身的力量也是人类自我毁灭的力量。”4在克隆人问题上,科学自由与人道责任似乎到了水火不能容的地步。人类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放纵科学的自由,可能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人道灾难。因此必须以人道责任来引导、规约科学研究。纵使有个别科学家和医生执意抛却人道责任,欲打着科学自由的大旗偏执地进行生殖性克隆人实验,然而绝大多数负责任的政府和科学家都是坚持人道责任高于科学自由的原则,谨慎地对待克隆人的研究。
我国政府虽明确表明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生殖性克隆人试验,但支持治疗性克隆研究。2005年3月8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批准《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时,中国投反对票。在法律委员会表决中中国代表苏伟在解释中国投反对票的原因时表示:生殖性克隆人违反人类繁衍的自然法则,损害人类作为自然的人的尊严,引起严重的道德、伦理、社会和法律问题。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制定一项国际公约,禁止生殖性克隆人。但是,治疗性克隆研究与生殖性克隆有着本质的不同,治疗性克隆对于挽救人类生命,增进人类身体健康有着广阔前景和深厚潜力,如把握得当,可以造福人类。中方反对将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我们认为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是可以区分的,而在这次通过的联大宣言中却没有将这两种克隆区分开,表述非常含糊不清,提到的禁止范围可能会被误解为也涵盖治疗性克隆研究,这是中方所不能接受的。”5美国在联合国的立场认为,如果允许治疗性克隆,可能会导致滑坡效应,从而助长生殖性克隆的实现。这种担忧不无道理。正如德国教育和科研部部长布尔曼女士在德国柏林举行的以“生物医学研究和生殖中的克隆技术”为题的研讨会开幕式上致辞所说:目前对克隆技术不同的科研方法和目标的定义还不是很明确,生殖性克隆研究与 34沈铭贤,科技伦理与两种文化【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法】贝尔纳·斯蒂格勒,技术与时间【M】,裴程,译。5马宁《联大通过关于人的克隆宣言,中国代表解释投反对票原因》 医疗性克隆研究之间的暖昧关系难以界定,恐怕才是专家们最为头疼的问题。以医治疾患为目的而对人类胚胎进行克隆和以生殖为目的而使克隆胚胎最终成为一个降临人世的生命,两者之间隔着的不过是一张薄薄的纸而已。6因此,我国以“禁止生殖性克隆人、支持治疗性克隆”的立法指导思想必然面临着如何有效管制治疗性克隆研究的挑战,而在这一指导思想下所出台的现行克隆人立法的合宪性也面临严重问题,有违法律保留原则和有悖比例原则。而完善克隆人的相关立法,以实现克隆人立法的宪法规制便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6参见潘治:《特别关注:克隆研究能走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