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主管单位审查_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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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主管单位审查
2013年3月10日(星期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时表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文字实录:
[马凯]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
考虑到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的情况比较复杂,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03-1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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