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格式&范本_民事调解书格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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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范本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X民初字第XXXX号
原告:向某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区XXXXX小镇X号楼X单元XX室。
委托代理人:XXX,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XXXX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XX区XX庄XX号院宿舍。
委托代理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无业,住XX区路XX号院X号楼XXXX号。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2004年经人介绍,2004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2009年3月2日,向某某以双方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刘某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
二、其他无异议。
案件受理XXX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刘某某
二 00 九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郭某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0)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汉族,陕西省凤翔县**镇**村*组村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女,生于1973年11月,汉族,陕西省凤翔县**镇***村*组村民,现系宝鸡市**公司销售人员,租住宝鸡市金台区。
案由:离婚纠纷。
上诉人郭**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09)金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解除上诉人郭**与被上诉人李**的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郭**、郭**均由上诉人郭**抚养,被上诉人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直至两孩子18周岁为止,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小孩寒暑假期间李**均可探视小孩,并可以与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上诉人郭**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上诉人李**承担。
二审案件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郭**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O一O年*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