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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6〕680号

来源: 人事处 日期: 2016-9-8 作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促进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促进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促进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16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专业技术工作做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延迟三年申报;

2、受到纪律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在申报材料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伪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任何评审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可直接参加评审认定;

(2)大学本科学历,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

(3)大专学历,在聘任技术员岗位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专学历,在聘任技术员岗位4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无学历人员,在聘任技术员岗位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可直接参加评审认定;

(2)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大专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中专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3、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将原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3年破格申报。符合认定助理工程师而未认定的本科统招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1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①个人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市(厅)级三等(县区级二等)科技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参与市(厅)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②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③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④在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参与解决了技术难题,有县区级政府文件表彰;

⑤参与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参与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⑥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四)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担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学历,担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中专学历,担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可参加评审。

3、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符合认定工程师而未认定的博士、硕士统招毕业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3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获得市(厅)级二等科技奖励前两名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

②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上荣誉取得者须有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立项书、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有署名);

③个人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④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并附税金单);

⑤产品在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新产品的研制通过省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⑥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技术难题的,有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文件表彰;

⑦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或材料;

⑧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⑨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我省稀缺的专业人才,并有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证明。

(五)职称外语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人员应分别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B级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职称外语免试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原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6号)文件执行。

年满45周岁和在基层一线长期从事建筑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职称外语条件不作要求。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人员,应当分别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个和4个模块,并持有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按照原陕西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执行。

年满45周岁和在基层一线长期从事建筑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七)学历、论文要求

1、取得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后取学历在年限要求上等同于统招学历。

2、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论文和科研成果。其他参评人员应提供技术工作总结1份和参评论文2篇。已经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了的论文可作为评审的科研能力参考条件。

(八)继续教育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度参加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公需课12学时,专业课36学时;2013年以后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凡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同时上报,由评审委员会复验备案。

(九)职称转换和确认

职称系列转换按照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十)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三、评审程序

(一)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申请者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技术材料,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贡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与本人申报材料一起申报。

(二)省属企业参评人员的材料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区)属企业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改革办公室)、人事劳动局出具委托证明,由市中小企业局报送省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三)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进行专业答辩,正常答辩题目不少于2道,破格人员不少于4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评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400元,中、初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人和100元/人。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15份;

4、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所在单位推荐意见1份;

7、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或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申报人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申请表;

1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

14、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6、其它能证明申报人学业、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7、职称转换和确认的其他相应表格。

以上材料按照所列顺序整理,申报单位同时上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汇总表》。相关表格资料及要求请在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点击下载)或陕西中小企业人才信息网(www.daodoc.com)下载。

报送材料地址:陕西省老干部活动中心综合楼一层(西安市西五路81号)。

报送材料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预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齐昌明

王秀荣

李占奎

联系电话:029-87446418

87234055

6391685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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