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狮协会章程_舞龙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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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龙狮协会章程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会员
第一章 会员权利 第二章 会员义务
第三编
组织机构设置 职能 产生方式 及各项制度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 名誉机构 第五章 职能机构 第六章 选举制度
第七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八章 例会制度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附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厦门大学龙狮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一)由个人自愿组成的学生社团;
(二)集娱乐、体育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于一体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
(四)以民主集中制为协会根本制度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江泽民同志曾说过:“一流的大学应该成为继承,传播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场所和交流、借监世界进步文化的重要窗口。”
(二)丰富校园文化,提高成员身体素质及社会交际、团队协作等综合能力,丰富广大厦大学生对中国民间艺术的修养,同时增强民族自豪感。
(三)组织成员参加各类演出,作为我校与校外交流的平台之一。
第四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面向全校师生和其他社会相关人士,引起社会关注。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厦门大学社党委、团工委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活动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二编 会员 第六条:凡是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的学生,承认本章程,对民间艺术有浓厚兴趣的,具有较高的团队合作精神的,有坚强毅力的,不限男女,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1)于纳新期间内提交入会申请,填报申请表
2)会员资料须经协会人事部审批
3)由协会发放会员证及通讯录
注:逾期申请加入都不协会者,发函至公共邮箱,递交网上申请书,也可请求加入本协会的QQ群或直接和协会主要管理层联系。
第一章 会员权利
第八条 凡是本协会的会员都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任何人不能非法剥夺
第九条 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享受在本社中得到的培训、娱乐等项目,有寻求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享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会员有提出策划并得到管理层应有重视的权利,符合条件时,协会应给予支持实施;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阻挠、干涉.。第二章 会员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必须认真负责的执行社团的各项决议;完称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五条 各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应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编
组织机构设置 职能 产生方式 及各项制度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实行权力分配。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拥有一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名誉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置名誉机构,具体如下:(1)名誉会长:由龙狮协会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及学校领导担任。(2)名誉顾问: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及学校领导担任。(3)指导老师:由各方人士指导协会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 职能机构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设置职能机构,具体如下: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唯一授权决策本协会日常活动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重大决议;
(二)决策协会重大活动方案;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七)决定设立各具体职能部门;
(八)决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命;
(九)领导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社团工作计划;
(十二)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职务
A、有权提名理事会成员,经理事会同意后方可入会; B、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C、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D、提请理事会对理事会成员和社团其他机构及部门负责人的撤销或变换方案,交由理事会进行审批并执行;
E、提请对本协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方案,交由理事会进行审批; F、提请社团年度、半年度等阶段性大型活动简要或详细的整体规划方案,交由理事会进行审批;G、监督社团财务支出,大型活动经费需由理事长签名并加盖协会盖章方由办公室支付,平时活动经费;H 代表理事会对新任社长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任命。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A、社长下辖本社团现今六个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组织平时活动及相关活动人员的调配;
B、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具体活动策划,交由理事会审批;
C、执行理事会决议,有权组成临时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某项工作;对理事会通过的活动决议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若理事会再度通过此决议案,社长必须无条件服从;
D、代表社团组织形象参与学校社联及其他部门召开的社团负责人大会等相关活动,代表社团于相关活动上进行讲演; E、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领导若干个部门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暂时设置办公室、外联部、宣传部、策划部、培训部五个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办公室 登记社团资金来源,分配与记录协会开支,保证财务透明;记录会员资料;进行大型活动的人员安排和纳新活动;加强平时协会与会员之间的沟通联系,负责平时的人员通讯。及其他应由办公室执行的任务。
(2)宣传部 龙狮文化和各种活动宣传。
(3)培训部 组织会员平时训练,提高会员舞龙舞狮技能。(我们有专业老师常年指导传授技能)
(4)外联部 社团的对外交流事务,包括社团与社团、社团与企业、社团与政府部门间的交流。;
(5)策划部 由部员提出社团活动策划方案并提交审批。
第六章
换届选举制度
第三十二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换届选举,会员大会上基本确定理事会人员、会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三学期权力全部移交。
第三十三条 在换届选举时,候选人以演说、表演等形式进行竞选,全过程公开透明。
第三十四条 协会选举条例:(1)理事会选举条例: A 理事会成员的提名: a 自我推荐,b 团队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推荐,c 社员推荐(五人以上,每个会员只能推荐一次)。B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
a 由上一届的理事会在理事会成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理事会【主要根据候选人在换届选举大会(会员大会)上得票数的多少决定】,并向全体会员公布,征求意见。
b 公布期间无异议,公布期过后,新一届理事会正式成立,行使其应有的权力。
(2)会长选举条例: 由新一届理事会和上一届的理事会组成新的选举委员会,从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新一届协会会长。
(3)各部门负责人选举条例: 由理事会和各部门内部选举产生。
第七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三十五条 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银行存款利息;
(五)龙狮表演队在外表演所得的报酬;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社团纳新时会员一次性交纳会员费一十五元。第三十七条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十一条 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财务审计。第四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具体财务制度:
(一)财务报销:
(1)由于协会活动需要(如邀请教授或社会知名人士来校举办讲座之类的活动),请相关人士就餐:人均后,费用在10-20元内本人交10元,剩余的由协会支付。20块以上的协会支付一半(例如,俩人就餐费用50元,平均则每人25元,本人自己交12.5元,剩余37.5元由社团支付);
(2)车船费、船费只报销学生票;
(3)各具体部门一次性活动花费100元以上须与办公室协调;(4)其它费用报销问题由理事会具体视情形而定;
(5)所有报销需要凭票据,并写上姓名,若无票据则需负责人或其他无利害关系人证明。
(二)每月制定规范、严格财务报表。
(三)其他一些重大的报销问题,没有明文规定的,由理事会决定。
第八章 例会制度
第四十四条 协会例会主要分为会员大会,部长级会议,部内会议。
第四十五条 会员大会一学期一次,内容主要包括协会周期内工作和活动通告,财务报告,以及负责人考核等。在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四十六条 部长级会议由会长主持,各部部长对本工作进行沟通和衔接,进行团队精神培养。部长级会议四周一次。
第四十七条 各部内会议由各部自行组织,会议应对本部的购工作进行总结和计划,部长级会议后各部应组织召开部内会议,传达部长级会议的精神和任务,并就本部门职能计划和安排工作。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方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具体步骤如下:由1/6会员共同提议,所有会员投票决定,2/3以上通过即可以对章程进行修改。每届会员大会最多行使两次修改权。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大会上通过后7天内,报校区社团联合会、校区团工委批准后方可生效、施行。
附则1、2、3、本章程经协会发起人表决通过,作为临时执行章程。本章程自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团工委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