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组个别谈话工作安排(三)_省委巡视组个别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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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组在11县 巡视期间工作安排2
个别谈话工作安排
一、时 间:1月1—1月10日
二、地 点:11宾馆、、、号房间(由事务局安排负责)
三、人员范围:
1.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领导班子成员; 2.法检两长,其他市管干部;
3.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 4.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5.法院副院长、政治处主任、纪委书记; 6.县检察院副院长、政治处主任、纪委书记; 7.中省市直部门和县直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 8.各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书记、正副乡镇长; 9.部分县级离退休领导干部; 10.部分大型民营企业法人代表; 11.民主党派驻会负责人;
12.部分县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13.村、社区书记各1人。
四、联系人:
注:谈话前,由组织部提供被谈话人员名单,提供大型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名单和省市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册。
《省委巡视组个别谈话工作安排(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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