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应坚持效率优先_司法改革中的理想坚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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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评委,大家晚上好:

此番我们要讨论的辩题是当代中国司法改革应该坚持效率优先于公平还是公平优先于效率。我方认为效率优先于公平。

首先,我们来仔细剖析一下辩题。熟知历史的我们应该都知道当代指的是20世纪40至50年代以后的时期,因此我们应当立足在当代这个阶段。对于当代中国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产生的社会矛盾都应有着较充分的认识。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任何一项改革都与经济密不可分。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仍处在尚不发达的条件下,以效率为先可体现出法的效率是指最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类的愿望和需要。法在整个运行的过程中对各种利益进行平衡、选择、取舍。

并且我方认为效率优先于公平,理由有三: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和根本任务要求我们以效率为先,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效率优先为的价值体系就应当被维护和坚持。才能顺应当代世界发展的潮流。

第二,司法改革的要求让我们应该以效率为先。在司法公正实践中,人们进行诉讼的目的,并非是刻意追求形式上的公平,确切的讲是诉讼利益的追求。对当事人而言“公正”具体意义在于利益的权衡。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表明,目前全国每年有500万件案子且每年的递增率为百分之20左右。先试试我们每年都有许多案子都在延期和超期,过分追求公平,让案子无限期的执行拖延,它的实际后果是什么?就是拖垮了企业,拖垮了当事人,同样拖垮了司法机关。司法效率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效益问题,更涉及整个社会的效益问题。国家、企业和个人在诉讼中承受的成本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在司法改革中,应该以效率为先。

第三,公平的相对性要求我们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时候应该以效率为先。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曾经说过:“任何一种不为集体利益打算的行为,都是自杀的行为,它对社会有害。”公平只是相对的,抽象的,一般只能做到个案公平,例如轰动一时的南京私企告“二奶”案和四川泸州“二奶”继承案,同样是小三,但得到的判决却不尽相同。体现了公平的相对主观性。不以效率为先。那么受损的最终将是社会集体的利益,没有效率的公平就是不公平。

司法改革是一项十分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这期间,我们应当秉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原则,以发的建设为目标,快捷有效地满足人类的愿望与需求。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当代中国司法改革应该坚持效率优先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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