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医院ICU收治入室标准_icu收治范围及标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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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医院ICU收治入室标准:

1.急性、可逆、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到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具体的收治标准详见《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ICU不适合收治的病人:

1.脑死亡者;

2.合并急性传染病或有精神异常的病人; 3.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病人; 5.晚期恶性肿瘤病人;

6.外科原发病未处理且对继续治疗有不利影响者; 7.疾病终末期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 8.急性传染病; 9.持续性植物状态。

ICU具体收治标准

一、心搏骤停

心搏骤停经抢救心肺复苏后恢复自主心律,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要求心率、律、血压基本稳定,适合搬运转移。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如肿瘤晚期、疾病终末期的心脏停博者)。

二、休克

(一)各类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积极液体复苏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或伴下列情况者: 1.意识障碍;

2.血压依赖大剂量血管活性药物维持; 3.少尿6小时以上,无尿2小时以上; 4.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电解质紊乱。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

(一)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危及生命,需要呼吸机治疗 抢救;

(二)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且经内科对症处理后无缓解或加重者,如伴有昏迷、休克、心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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