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五要十不准”准则_村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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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屯乡街路村村干部廉洁自律“五要十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街路村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农村干部形象,促使村干部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推动我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吴屯乡街路村干部廉洁自律“五要十不准”。
廉洁自律“五要”是:
1、要加强学习,强化自律意识,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2、要依法办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3、要发扬民主,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交村民代表大会大会讨论,村级财务开支必须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4、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严格实行村务公开。
5、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群众多办实事。廉洁自律“十不准”是:
1、不准借机收受礼品、礼金或接受吃请、索要钱物。
2、不准报支行政性招待费用。
3、不准用公款拜年送礼。
4、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友在杂工安排、经营承包、计划生育、宅基审批、征兵优抚、救灾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6、不准参与邪教、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
7、不准组织、怂恿、参与集体上访。
8、不准刁难、欺压群众。
9、不准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各种荣誉和利益。
10、不准以任何借口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
《村干部“五要十不准”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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