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AA有限公司案件税务稽查报告_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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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案件税务稽查报告
根据稽查局2012年5月4日下达的***稽查字[2011]号**稽查任务通知书,我检查组于2012年5月**日至5月***日依法对*****有限公司****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属于独立核算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生产经营地点*********;该公司经营范围**********.该公司于****年**月***日办理了地方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号码为*********,隶属于*******征收管理。
开户银行及账号情况:*************
企业负责人:****,办公电话*****;会计人员:****芹,办公电话****。该公司现有职工**人。截至****年底该公司资产总值******元,负债*******元,所有者权益*******元。
(二)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
该公司*****年度账面主营业务收入*****元,利润总额*****元,实际申报
(缴纳)企业所得税****元、营业税*****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元、房产税*****元、车船使用税***元、教育费附加****元,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元。(请见证据
1、******年度财务报表、******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批复表)
我们采集了该企业****-****年的电子财务数据,调取了该单位****年度至****年度的财务会计账簿、记账凭证、会计报表及其它涉税资料进行查阅,审核了该公司****年至****年度地方各税缴纳的情况,重点抽查了“长期股权投
资”、“资本公积”、“管理费—福利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等科目,并对相关证据按程序进行了复制取证。
二、发现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1.****年度
****年度该单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账面利润总额****元。企业纳税申报自行调整利润总额****元,企业年度申报利润总额额****元。
“管理费用”中列支“车辆费用”****元,检查发现该公司****年度账簿中“固定资产”科目没有“车辆”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未发生联系的费用,不准在所得税前列支,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请见证据3)。
2.****年度
该公司****年度账面主营业务收入****元,帐面利润总额****元。企业纳税申报自行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元,企业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元。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
①、在“长期投资”科目中核算有销售车位收入****元(详见附件),未记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
②、“其他应付款”记载房屋定金****0元(详见附件),未记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
③、“管理费用”中列支车辆费用****元(详见附件),检查中未见该公司****年度帐簿中“固定资产”科目中记有车辆入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额****元。
④、本次检查查补的税费****元作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查补营业税****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元、教育费附加****元。
⑤、本次检查调整后,该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国税发[2000]84号》文、《国税函[1997]91号》文规定,该公司****年度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元。
3.****年度
****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其他业务收入****元,帐面利润总额****元。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
①、在“长期投资”科目中核算有销售车位收入****元(详见附件),未记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
②、“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元(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该公司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为****元,超标准列支****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③、“管理费用”中列支职工福利费****元(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该公司职工福利费列支限额为****元,超标准列支****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管理费用”中列支车辆费用**** 元(详见附件),检查中未见该公司
****年度帐簿中“固定资产”科目中记有车辆入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
(二)营业税方面
该公司****年7月收**城改办房屋定金****元(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收取的定金收入应按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税率,该公司****年应申报营业税****元,已申报营业税****元,少申报营业税****元。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
该单位****年度实际缴纳营业税****元,少申报营业税****元,合计****元(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以及(85)财税字第069号《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纳税人在被查补查补三税时,应依照城建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同时补缴城建税。”应申报城建税****元,已申报****元,少申报****元。
(四)教育费附加方面
该单位****年度实际缴纳营业税****元,少申报营业税****元,合计****元(见附件),根据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规定,应申报教育费附加****元,已申报1424.14元,少申报****元。
(二)其他方面
1.****年该公司“费用明细账”“财务费用”科目,采用收据及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入账****元,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请见证据4、5)。****年
度“财务费用”科目列支利息支出****元(详见附件),该公司****年度“财务费用”科目列支利息支出****元(详见附件)属于向****有限公司贷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全部采用收据及银行利息复印件入账,《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行为”。
2.该公司****年度“资本公积”新增****元(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新增资本公积应按增加额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应贴印花税****元,在****年度未贴花,经查询****征管系统,该公司在2012年4月申报缴纳营业帐簿印花税****元。
3.****年12月记帐凭证11号所附附件(收据)记载****征地办转入房屋安置款****元,该记帐凭证记载仅按30000000元。相差金额****元待核实。
三、处理意见
在检查过程中,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能够积极配合,正确对待本次检查。具体处理建议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建议对该公司少申报****年度的营业税****元,少申报的城建税****元,少申报的教育费附加****元,少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元,责令其限期补缴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建议对该单位少申报****年度的营业税****元,少申报的城建税****元,少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元,自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分别按日
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计****元,具体是营业税滞纳****天。滞纳金****元;城建税滞纳****天,滞纳金****元;企业所得税滞纳****天,滞纳金****元。
3.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以及国税函
[2005]1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对该单位虚报****年度亏损****元行为,建议罚款****元。对该公司虚报****年度亏损****元行为,建议罚款****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该单位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申报的营业税****元,少申报的城建税****元,少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元,建议对该单位处以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元。
5.****年度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 元,职工福利费****元,共计超列支****元。基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期内,建议由公司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自行调整。
以上税费合计****元。
四、稽查建议:
我检查组在****年度检查中,还发现一下稽查线索:
****年账簿“其他应收款”科目(凭证号:2009-9-20汇-0012)计入(法院划回款)****元;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元,贷:其他应收款****元。
此笔业务涉及有关纳税事项,主要纳税证据我检查组正在调查核实中,我检查组已向该公司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并已送达了该公司,一经查实纳税证据,即责令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