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呼唤海权_形势与政策海权问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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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一个呼唤海权的时代

课型:理论讲授课、讨论课

教学目标:了解海权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了解我国海权的现状,理解我国捍卫海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感,构建新时期我国海洋战略。

教学重点:海权在我国政治、经济、安全中的作用,我国海权的现状。教学难点:构建新时期我国海洋战略 教学时间:4节课(2×40分钟)

教学方法:导入式、讲解式、启发式、讨论式等综合方法,穿插图片和适当音像材料。教材教具:课本、课件。主要内容: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上最大的水体地理单元的总称,它是由洋、海、海湾、海峡等部分组成,面积为3.62亿平方公里,约占地球表面的71%。海洋不仅是21世纪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和最后空间,也是国际政治博弈的重要舞台。伴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加速调整以及人类对资源需求的大幅增长,海权竞争再度成为国际焦点,态势渐趋激烈。从国土构成上看,中国是一个海陆复合型国家,不仅有数万公里的陆上边界,也有着漫长的海上边界。海洋承载着中国崛起的诸多重大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和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互为一体。中华民族的崛起,必然是一个呼唤海权的时代过程。

一、海权在国家政治、经济、安全中的作用 1.海权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海权”与“海洋权益”是两个概念。海权属于权力政治的范畴,海洋权益属于权利政治的概念。“海权”概念最基本的内涵是国家在经济、军事等方面控制和利用海洋的力量。海权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海洋观的发展,海权的内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而“海洋权益”是海洋权利及有关海洋利益的总称,海洋权益包括海洋政治权益、海洋经济权益、海洋科技权益等。二者的联系在于,海权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力量基础,海洋权益是海权所要实现的目标。

受传统“陆权至上”思想的束缚,我们的海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海上力量建设与我国的大国地位极不匹配,与海洋强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近几年,我国“三海(黄海、东海、南海)维权”形势严峻,海洋权益的维护与拓展并不充分。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在国际海洋政治中的话语权还很少,影响力有限,这与我们国家的综合实力极不相称。

2.海洋是中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首先,从经济角度来看,海洋为人类提供足够的空间。其含义有三:一是海洋资源空间。二是海洋生产空间。三是人类活动空间。其次,海洋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桥梁和纽带。

从传统安全意义上看,海上安全的战略重点主要是围绕海峡、航线、岛屿等兵家必争的范围,这是军事领域的角逐、国家权力的碰撞。

从非传统安全意义上看,海上安全的战略重点是围绕防范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海盗活动和有组织跨国犯罪、沿海经济设施安全等。

二、当前国际海权竞争的新特点、新趋势

1.各国纷纷从战略高度谋划、参与海权竞争,海权在各国安全战略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首先,作为海洋超级大国的美国,始终将维护、拓展海洋霸权作为维系其全球霸权的重要内容。

其次,俄罗斯、日本、印度等区域海洋大国也纷纷将海权竞争视为拓展国家利益、实现大国抱负的重要手段。

第三,一些中小国家也将海权竞争视为国际海洋秩序重新洗牌、海洋利益重新分配的重要契机。

2.争夺焦点向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拓展,国际海权竞争更趋激烈

首先,以外大陆架划界为核心,各国纷纷加紧对海底资源的争夺,不断加大对深海科考与资源开发,并以各种方式强化主权宣示。

其次,不断强化对极地的战略争夺。在北极,美国出台北极政策文件,强化战略核潜艇巡航,加快组建北极航母编队,加紧勘测北极新航线。第三,将大片公海圈占为本国专属经济区。

3.国际海洋规约体系严重缺失,成为激化竞争的诱因

首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划界原则的规定过于笼统、模糊,使一些国家以此在划界中谋取更大权益。

其次,对各国使用专属经济区的权限没有明确界定,引发国际争端。第三,公海的使用与保护问题。

4.各国在海洋问题上的合作、斗争更趋复杂激烈,国际海洋秩序面临深刻调整

首先,主要海洋大国纷纷着眼于未来国际海洋秩序的主导权之争,加紧投棋布子,战略竞争激化。

其次,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分化日趋严重,难以再现共同争取海洋权益的局面。第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海洋问题的合作、斗争加速向纵深发展。

三、国际海权竞争下的中国安全利益

伴随国际海权竞争的新变化,中国承受的安全压力明显增大。一些周边邻海国家或伺机蚕食我传统海域,巩固既得利益,或与域外大国合作开采我油气资源,“挟洋自重”,不仅中国维护海洋权益与建设和谐周边的外交努力面临重大挑战,而且导致中国的海权环境从没像现在这样严峻。

1.中国传统海域频遭周边国家染指

在东海,日本以所谓“日中中间线”为由,争夺我东海油气资源。首先,中日所主张的划分原则不同。其次,如何认定冲绳海槽的性质。第三,中日不是“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

另外,在南海,越南向联合国提交侵占中国南沙岛礁的大陆架划界案。

2.域外大国加紧插手中国周边海洋事务 一是美国作为头号海洋强国,加紧推进海军力量东移,以维护、强化其在区域及国际事务中的主导权。

二是英国、俄罗斯、印度等国也在我周边扩充影响力。

3.海上通道安全面临严峻考验

首先,中国对维护海洋通道安全的政策准备、能力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其次,当前中国海外运输线大多经过海上冲突、危机频发地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第三,远洋航运能力不足,难以适应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需求。

4.台海两岸分治影响海上安全维护与海权拓展

其一,“台独”势力阻挠。其二,相关国家利用台急于获得“国际承认”心理,试图迫使台在海洋争端中让步。其三,美日等域外因素干扰。美将长期维持其在东亚海域的霸权视为重要战略利益,试图以两岸分立、对峙作为制约中国发展的着力点。

5.围绕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的无序争夺损害中国正当海洋权益 浩瀚而富饶的海洋,各国究竟该拥有多少?国际社会还没有统一的解决办法。不过,解决海上边界问题,既是沿海国家面临的一项历史性任务,也是全球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海洋划界不仅仅是按照自然所呈现出的界限划定有关国家的管辖区域,而是确定一条政治法律边界,是一个政治法律过程。关于海洋划界所应遵循的原则,国际社会对此还存在着不一致的主张。不过,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和等距离规则是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原则。

1.公平原则。首先要求参与划界各方必须有协议。这是一般国际法对海洋划界规定的位于其他原则之上的“首要规则”。国家在划界时可以考虑法律、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只要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可以采取任何他们认为公正的边界。其次,结果必须要公平,无论采取何种划界标准和实际方法,必须保证获得公平的划界结果。最后,划界方法必须能够产生公平的结果。

2.自然延伸原则。1969年,北海大陆架划界案在国际司法实践上确立了自然延伸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采纳了自然延伸的概念。该原则被广泛接受,深刻地影响了国际海洋划界实践的发展,成为大陆架海洋权利主张的重要依据。

3.等距离原则。“等距离”的概念是1985年《大陆架公约》第六条所确立,即在没有协议和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国家之间等距离的方法,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方法来划分大陆架边界。然而,关于等距离原则存在一些较大的争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没有把等距离作为一项划界原则。因为每一个海洋划界案都是独特的,如果将等距离规则作为一项普遍性或一般性规则来适用,在某些地理环境下会导致不公平。国际上主张此观点的仅30多个国家。

四、构建体现时代特征的中国海洋大战略

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深,中国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倚重海洋。海洋不仅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依托,也将大大拓展国家安全的内涵。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经济、政治大国,中国的海洋战略不仅要为走向海洋、利用海洋提供理论支撑,还要体现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特征。

1.从战略高度认识海洋重要性,加快构建新时期中国海洋战略 2.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现代海洋管理机制

3.推进海上国际合作,加大与国际海洋组织交流

4.强化全民海洋意识,加强海洋资源利用,保障发展安全 5.充实海上力量,打造综合防护体系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海权意识逐步增强,为维护南海主权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概括起来,有5次重大事件:

1.东沙两次回归。1906年,在日本政府的支持下,百余名日本武士企图强行霸占东沙岛,把东沙礁改名为“西泽礁”。清政府命两广总督张人骏全权处理此亨,并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经过激烈的谈判,日本政府终于让步。1909年10月7日,清政府派遣“广海号”军舰到达东沙岛举行接收仪式,东沙岛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二战期间,东沙岛又被日本作为南侵的基地。抗战胜利后,东沙再次回到祖国怀抱。

2.国民政府接受南沙诸岛。1945年日本投降后,当时的国民政府于1946年派遣军舰“太干号”、“永兴号”、“中建号”、“中业号”,前往接收南海诸岛,并驻守了南沙群岛中地理条件最好、面积最大的太平岛,设立了“南沙群岛管理处”。

3.西沙保卫战。1974年1月,南越当局不顾中国政府的严正警告,派遣驱逐舰“李常杰号”、“陈庆瑜号”、“陈平重号”及护卫舰“怒涛号”侵入我西沙群岛海域,强占金银、珊瑚、甘泉等岛屿,企图以此作为侵占其他岛屿的据点。为反击入侵之敌,我海军南海舰队奉命派出扫雷艇389、596号、猎潜舰271、274、261、282号组成舰艇编队,驶往西沙海域执行巡逻任务。19日,南越海军向我舰艇编队发动进攻,我军奋起反击,经过激烈战斗,打败南越海军,并收复被占岛屿。

4.南沙保卫战。1988年2月2日,越南海军171舰队派出大批舰船窜到南沙,抢占我礁盘。5月14日,越军官兵趁夜间低潮时登上赤瓜礁,并向礁上运兵。我海军502舰抵近后,官兵也登上赤瓜礁,形成58名中国官兵与43名越南官兵对峙局面。8点20分,越南士兵率先向我开火,打伤我一战士。我军随后进行猛烈还击,重创越军,迫使越军投降。

5.竖立南沙主权碑。1989年8月2日,我国在南沙永署、赤瓜、华阳、南薰、渚碧、东门等岛礁的主权石碑全部落成。石碑上面刻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群岛”字样,中央刻着岛礁名称。作为中国领土主权的标志,南沙主权石碑的建立是我保卫南沙的一个重要步骤。

可以预见,中国要实现“和平崛起”的伟大复兴,必须重视和加强海洋建设,而伴随中国海上力量建设,“中国海上威胁论”也不会销声匿迹,中国所面临的海洋安全环境也将日益复杂。其中既包括“台独”势力带来的不安定因素、由海洋边界争端引发的各类冲突,也包括域外大国的海上争端参与和武装干涉。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创新中国的海洋安全战略研究,制定新形势下的综合海洋安全战略,同时也要树立坚定的战略意志,增强随时应对海上各种挑战的心理准备。

链接资料

链接一:概念解释及相关知识资料

海:现代是指“大洋靠近陆地的部分”做“海”,如“里海”、“青海”等。但在古人的认识里,类似于海的大湖也叫洋:是海洋的主体,一般远离大陆,位于海洋中部。世界大洋的总面积约占海洋面积的89%。大洋的水深,一般在5000米以上,最深处可达1万多米。它面积广阔深度较大,盐度、水温受陆地的影响较小,比较稳定,有独自的洋流和潮汐系统。地球上有彼此相通的五个大洋,即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和南冰洋。

大陆:地球表面高出海面,由陆壳组成的面积广大的陆地。地球上大陆有6块,按面积大小依次为亚欧大陆、非洲大陆、北美大陆、南美大陆、南极大陆和澳大利亚大陆。总面积约为14亿平方千米。占陆地总面积的95%。

岛屿:散布在海洋、江河或湖泊中的四面环水、高潮时露出水面、自然形成的陆地。彼此相距较近的一组岛屿称为群岛。

半岛:是指伸入海洋或湖泊,一面同大陆相连,其余三面被水包围的陆地。半岛主要受地质构造断陷作用而成。

海峡:被夹在两块陆地之间,两端连接两大海域的狭窄通道。

内水:沿海国领海基线陆地一侧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海峡以及其他位于领海以内的水域。一切外国的船舶非经沿海国许可不得在其内水航行。外国商船如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可遵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

领海: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沿海国对领海及其上空和海底行使主权。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领海的宽度为12海里。

毗连区: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即在12海里宽度的领海以外,另外划出的12海里宽度的海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内,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划定的一定宽度的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这—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一般而言,海权大国或海岛国、仍保留众多属岛的前殖民大国,容易获得较大的专属经济区的宣示空间。如美国在两大洋本土两侧及太平洋、大西洋上拥有如夏威夷、阿拉斯加、关岛、塞班等属地,使其宣示的专属经济区为全球最大。法国利用其在太平洋上的属岛,也宣示了极大的专属经济区。澳洲因是四面环海的岛型大陆,专属经济区也十分庞大。公海:对所有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的国家开放的海域。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但受规定条件的限制;科学研究的自由。

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在国际法上,指邻接一国海岸但在领海以外的一定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概念包含自然的大陆架与法律上的大陆架。自然大陆架范围自海岸线(一般取低潮线)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大陆坡折处为止;法律上的大陆架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自然的大陆架宽度不足200海里,通常可扩展到200海里,或扩展至2500米水深处(二者取小);如果自然的大陆架宽度超过200海里而不足350海里,则自然的大陆架与法律上的大陆架重合;自然的大陆架超过350海里,则法律的大陆架最多扩展到350海里。大陆架有丰富的矿藏和海洋资源,已发现的有石油、煤、天然气、铜、铁等20多种矿产;其中已探明的石油储量是整个地球石油储量的1/3。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此种活动。但在相邻和相对沿海国间,存有具体划界问题。

对于其他国家侵犯我国大陆架权利的行为,我国政府曾多次提出抗议,申述自己的权利主张。例如,对日本和韩国1974年1月30日签订的所谓“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擅自划定82000平方公里的我国东海大陆架作为“共同开发区”一事,我国先后在1974年、1977年、1978年和1980年发表声明抗议。在1980年5月7日我国政府的声明中说,“根据大陆架是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权利。东海大陆架涉及其他国家的部分,理应由我国和有关国家通过协商加以划分。日本政府背着我国同韩国当局签订‘协定’,片面划定所谓‘共同开发区’,这是侵犯我国主权的行为”。关于南海,我国政府也持同样的态度。例如,我国外交部发言人1976年6月14日发表声明,抗议菲律宾在我国南沙群岛礼乐滩地区钻探石油;1980年7月21日发表声明,抗议苏联和越南签订所谓“在越南南方大陆架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的协定”。这些都是维护我国主权的重要声明。

我国海岸线长度为1.8万公里,居世界第四位;大陆架面积位居世界第五,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面积为世界第十。

从单位陆地面积平均拥有的海岸线长度来看,我国只占世界第94位。如果按照可管辖的海域面积与大陆面积之比,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94,我国仅为0.3,不到平均水平的1/3;而我们的邻国日本超过11,朝鲜是2.17,越南是2.19,菲律宾是6.31,都大大超过我国。至于人均海洋面积,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026千方公里,而我国只有0.0029平方公里,只是世界平均数字的1/10,而与我国相邻的海洋国家的平均数都超过我国的1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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