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报批实务(定稿)_土地征收组件报批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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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报批实务

一、土地法中土地征收的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征地是政府行为,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征地主体一般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政府行使征地权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征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并同时指出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此土地征收广义上是国家为公共利益进行建设的需要而引发的一种行为。

二、征地批准权限

土地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征收土地的批准权限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土地征收的类型

1、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报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3、报省政府审批城市批次用地

四、土地征收的程序

1、现场踏查

分局联系市局征地中心、规划处外业人员到达拟征地现场联合踏查,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等资料逐地块确认宗地位臵、边界核实权属、地类、面积及是否存在提前开工等违法用地现象。

2、申请测绘、组卷

分局向耕保处申请办理征地前期测绘工作,并按要求准备材料组卷。

3、市局征地中心受理征地申请

分局将组好的征地卷上报市征地中心内业受理,由内业审核征地资金落实是否到位,卷宗内的征地要件是否齐全、将征地卷内相关信息做好登记并移交给相关外业(踏查人);

4、初步审核

外业审核、查证征地卷宗内文件、要件是否齐全,所填报数据是否正确无误(各级公章是否盖全、各级签字是否完全、村集体及村民签字是否正确、时间日期是否填全、时间顺序是否正确);如有需补 2

证情况一次性告知分局人员补证。

5、逐级签批

由外业将完成审核的征地卷(一式四卷)呈主管局长签批,并报送行政审批办加盖局内公章,然后报送市政府综合二处办公室待市长签批后,报审批办加盖各级公章。

6、签订补充耕地协议

外业办理补充耕地协议、方案、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并通知区局人员将补充耕地协议交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签字、盖章。此后报市局领导签字、盖章。

7、行文

由分局在局内网中起工作流程,并按照省厅规定的格式代市局起草两个文件,即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及政府函(如:关于**市人民政府**年第**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查**市**年第**批次用地的函)。

工作流程经征地外业审查后报征地中心主任、耕保处处长,主管局长逐级签批,最后由局办公室出具正式文件。

8、上报省厅

征地卷宗经外业核查无误后,由市征地中心负责将征地卷宗上报省厅。

9、省厅审核

省厅对征地组卷材料逐级审核,对有异议的内容提出补证要求,待补证合格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10、领取批复、进行两公告及网上公示

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局征地中心外业人员要将土地征收批复取回,并通知分局在收到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 3

告,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并予以公告。要将两公告交征地中心外业人员,在市局网站公布并存入征地卷中。

11、归档立卷

征地卷中资料齐全后进入归档程序,移交档案室。

五、征地报批呈报材料目录及相关依据、1、征地报批呈报材料目录制定的依据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6月发布《关于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耕发[2010]38号文件,规定了征地的报批材料目录及相关申请文件、审查报告等上报材料的文本格式。又于2010年8月发布《关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方式的通知》吉国土资耕发[2010]59号文件,该文件对38号文中的规定作出了一些调整。其中规定,一、简化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将预审合并到审查报批程序中,不再单独进行和出具预审批复。

二、报省政府批准城市批次、单独选址用地报批材料中,取消建设用地预审批复、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和耕地开垦费缴纳收据。

三、涉及占用林、草地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在用地报批材料中取消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在供地审批环节,由具体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使用林(草)地的批准文件。未提供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的,不得批准供地。

经过我中心多次上报征地材料及与省厅的沟通,最终确定了现行三种类型的征地报批呈报材料目录。各单位应照此执行,如有变化以省厅的决定为准。

2、土地征收报批呈报材料目录

(1)、城市批次用地呈报材料

(省厅留存)

文字部分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局审查报告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①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②农用地转用方案③补充耕地方案④征用土地方案、使用国有土地方案(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要有占用国有土地意见和方案)以后略同;

4、社保材料(参加社保的,要有附表4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弃保的要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反馈表)以后略同;

5、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此项在卷宗报市征地中心后由市征地中心承办人负责办理)

6、听证材料

7、违法用地材料(涉及违法用地)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图)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上注明项目名称、总面积、落位、盖章)

(注:

1、以上内容所需的图、表、件要用原件)

(省征地中心、市局留存)文字部分

1、建设用地踏查纪实(需区征地大队长及中心外业签字)

2、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3、市(县)国土局审查报告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5、资金准备凭证

6、预审意见

7、社保材料(参加社保表1、2、3、4;没有社保的要有社保表1、2、3,内容为零,附表4不填;弃保的要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反馈表”,附表1234要办理相应手续。)

①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②征地补偿安臵意见表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④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以后略同)

8、补偿安臵意见

9、占用国有土地意见(涉及占用国有土地)

10、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权属证明

11、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审核汇总表(要有合计数)

12、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和被征地农户本人签字)

13、补充耕地协议

14、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15、听证材料

16、违法用地材料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注:以上内容所需的图、表、件如果不是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并签上姓名、日期)

(2)、实施方案用地呈报材料呈报材料

(省厅留存)

文字部分

1、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2、**年度城市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统计表

3、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4、市(县)国土局审查报告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6、社保材料

7、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8、听证材料

9、违法用地材料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省征地中心、市局留存)文字部分

1、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2、**年度城市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统计表

3、建设用地踏查纪实

4、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5、市(县)国土局审查报告

6、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7、资金准备凭证

8、预审意见

9、社保材料

10、补偿安臵意见

11、占用国有土地意见

12、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权属证明

13、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审核汇总表

14、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

15、补充耕地协议

1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17、听证材料

18、违法用地材料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报省、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呈报材料

(省厅留存)

文字部分

1、市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2、市局审查报告;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①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②农用地转用方案③补充耕地方案④征用土地方案、使用国有土地方案(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要有占用国有土地意见和方案);⑤供地方案

5、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6、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7、涉及征占用林草地的需提供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或根据吉国土资发[2010]87号文件执行);

8、社保材料

9、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10、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调整);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总平面布臵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省征地中心、市局留存)文字部分

1、建设用地踏查纪实;

2、市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3、市国土局审查报告;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5、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6、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规划许可);

7、涉及征占用林草地的需提供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

8、社保材料

9、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10、补偿安臵意见;

11、占用国有土地意见和方案;

12、土地权属证明;

13、拟征(占)土地权属汇总审核表;

14、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

15、补充耕地协议

1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17、听证材料;

18、草签使用土地合同、估价报告(涉及有偿使用土地);

19、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审查意见;

20、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涉及压矿);

21、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涉及地灾评估);

22、其他前臵审批文件(如规划许可、选址意见书、环保批复等);

23、规划影响评估报告、论证意见及听证意见(涉及规划调整);

24、违法用地材料;

25、公路(铁路)项目审查表(单独要求)。

注:公路(铁路)项目要求,1、公路(铁路)项目附加“设计用地指标表”(由设计部门填写);

2、功能分区按设计用地指标填写;

3、注明原有建设用地面积。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总平面布臵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六、报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资金凭证

现在报卷必须要提供资金凭证,城区应将征地费用存入区财政,开发区应将征地费用存入市财政,此资金凭证要做为受理征地业务的必要条件,但资金凭证票据不做为征地档案的要件存档。

2、现场踏查纪实

现场踏查纪实要写清用地项目的位臵、面积、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有违法用地的情况发生,踏查纪实要有踏查人签名。

3、审查报告及政府函

所呈报的文件要符合公文格式,公文中的字体、格式要求统一,特别是不要有错别字、错误的标点符号。对申请、审查报告及政府函中所列年度、实施方案号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11年、实施方案25。

4、“一书四方案”

(1)、“一书四方案”的第一页中,“填报机关(公章):”一项应打印好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字样。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中“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中按照宗地对应填写拟开发用途、面积。单独选址一页是呈报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如不是单独选址项目,此页应报空表,但不能去掉。在呈报说明书市长签字下方备注栏内必须注明**年**批次或** 11

项目,总占地面积所**公顷。

5、预审意见

现在报卷可以不需要预审申报材料,但要提供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社保材料

(1)、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要按实际和规定填写。

(2)、征地补偿安臵意见表中安臵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合计要与用地补偿及安臵意见表中补偿总费用一致和“一书四方案”中征地方案中的数据一致。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要与当地财政、社保部门沟通。如无参保人员,都填写为“0”;如有参保人员要按当地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文件规定,由社保本门填写加盖公章。

(4)、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报国家的用地件,必须要有张表,由用地单位填写好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审核、盖章。

7、建设拟征收土地权属情况审核汇总表

涉及不同宗地的应统一成一张汇总表,如征地范围内有国有土地,一定要填写国有土地的面积、土地证号等内容。

8、听证材料

(1)、要有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必须齐全,举行听证的应由当地国土局及申请听证的单位、个人、共同对听证纪要签字盖章,确认听证纪要的具体内容,听证纪要具体内容参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2)、不需要听证的,在听证送达回证上,写明“不需要听证” 12

并。由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3)、听证送达回证中,送达人应不少于两人,相关内容应手工签字,不能打字。

9、图件要求

(1)、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图)要求必须在征地范围圈红线并附说明。

(2)、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局部图上注明项目名称、总面积、落位、盖章)要求必须圈红线并附说明。

(3)、实施方案中要求提供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0、其他

(1)、在征地卷中材料前后数字要对应一致,日期、时间体现出程序的先后,征地程序的错误也决定了征地的合法性。不能出现逻辑性错误。

(2)、责任人、踏查人、审核人签字的地方必须手工填写。(3)、使用复印件时,必须核对是否与原件一致。确认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由确认人签字填写日期。

(4)、审查报告与政府函中相关的项目是省厅要求固定格式,不能擅自缺项、删减

(5)、组卷材料中所有征用字样统一改为征收。

七、土地征收中报件税费标准及依据

1、土地征收中报件税费的主要组成部分 征收土地涉及的费用主要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按长府发【2010】8号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是土地征收相关税费,具体有以下几种:(1)、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2)、耕地开垦费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防洪基金(5)、用地管理费(6)、耕地占用税(7)、征地管理费

2、土地征收中涉及各项税费的收费主体(1)、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①、用地管理费 ②、防洪基金

③、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2)、长春市财政局 耕地开垦费(3)、市级国库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4)、吉林省征地事务中心、市级国库共同收取 征地管理费

3、土地征收中报件税费的相关依据(1)、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收费依据: ①、《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

②、《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8号)第九条:建设项目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建设基金按照3.5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占用其它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照2.0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新菜地建设基金:3.5元/平方米*15=52.5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相关依据:

①、《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开垦费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基本农田十至十五倍;一般耕地三至五倍。

②、《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8号)第九条:建设项目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建设基金按照3.5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占用其它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照2.0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

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元/平方米*5 倍=10元/平方米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第二条: 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提高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详见附件1。同时,根据各地行政区划变动情况,相应细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细化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详见附件2。今后,财政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土地调控政策需要,结合各地基准地价水平、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面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适时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

长春市等别为:五等,标准为64元/平方米 双阳区等别为:七等,标准为48元/平方米 九台、榆树市等别为:十一等,标准为24元/平方米 农安、德惠市等别为:十二等,标准为20元/平方米

4、防洪基金相关依据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第七条:防洪资金按照下列标准计征:

(四)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征地面积,菜田每平方米1.80元、水田每平方米1.5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计征。

5、用地管理费相关依据

(1)、《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第二条:用地管理费是土地管理部门为有效地加强土地管理,在批准城乡非农建设用地时,向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收取的管理费用。

(一)城镇国有土地用地管理费收取范围及标准

1、临时用地和居民自建住宅用地,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土地一等城市(长春市市区)为 0.50元;土地二等城市(吉林市市区、延吉市)为0.80元;土地三等以下城镇为1.00元。

2、其他城市建设用地每平方米标准为:土地一等城市(长春市市区)1.00元;土地二等城市(吉林市市区、延吉市)1.50元;土地三等以下城镇2.00元。

土地三等以下城镇包括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左家镇。

(二)农村集体土地用地管理费收取范围及标准

1、农村新建房屋(含扩建)占用的宅基地、收费标准:占用菜田的每平方米收取0.30元;占用其它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 0.25元;占用非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0.23元。

2、其他非农建设用地(含采挖和非本村民住宅部分以及临时用地)在批准用地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收取0.60元。

3、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用地免收农村用地管理费。

4、对历史遗留超占面积的宅基地或当地农民生产、生活必需的临时性用地收费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农民承受能力,按不超过

其他建设用地收费标准的20%比例掌握(建设预留地未占用耕地的,可少收或不收),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物价局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凡征用集体土地划拨给用地单位的,即由用地单位所承担征地费用的,按集体土地用地管理费标准执行。

(2)、《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文件,其中规定国土局用地管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5个百分点,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3)、《市发改委、财政局、市软办联合发布转发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长发改收费联字[2009]222号,文件规定用地管理费在2008年7月1日降低标准基础上再降低5个百分点,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依据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2008]450号文和[2009]222号文件规定,用地管理费分两次下调,每次下调百分之五。

用地管理费(国有):1元*95%*95%=0.9025 用地管理费(集体):0.6元*95%*95%=0.54156、耕地占用税收费依据

《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吉 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第 202 号)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18

按照本办法所附《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各市(州)、县(市)的适用税额,由当地人民政府在不低于省核定平均税额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核定,并报省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7、征地管理费收费依据

①、《吉林省征地管理费实施细则》(吉省价房涉字[1995] 4号)第五条、第六条。

②、省财政厅、物价局、省软办发布的《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行政实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财非税[2010]913号文件规定,国土部门征收的“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降低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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