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路径选择_企业创新的新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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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路径选择
随着社会的加速转型,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面临严峻挑战,政府失灵、管理效能低下等问题日益突出,社区居民自治没有有效落实,迫切需要政府之外的志愿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间协会、自治组织等社会支持介入。由此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契机,以加强和培育社会支持为切入点,通过大力培养发展社会组织、建立企事业法人支持体系、确保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就成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选择。
在我国社会转型加速期,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新旧体制的交替、价值取向多元化、文化观念碰撞加剧、制度体系和运作方式都不能得到有效的衔接,使得社会变动因素拉大、矛盾和问题增多,整个社会的制度体系、群体结构、组织机构、人口要素、意识形态等都面临着新的分化和重组,在这个过程中,城市社区传统垂直型的管理体制面临严峻挑战,政府失灵、管理效能低下等问题日益突出,社区居民自治没有有效落实,城市社区管理体制面临着新的变化发展,迫切需要政府之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间协会、自治组织等社会支持介入。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指以民本位、社会本位为理念,以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为导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新型政府管理模式。服务型政府强调亲市场化、亲民化,强调政府与社会其他主体共同合作,旨在实现政府的良治与善治。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就是由政府来创建一种公共服务的供给体系,由政府或社会来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在这种模式下的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并非仅限于政府组织,它需要最大限度地吸纳各类社会团体或私人企业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来。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是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模式(顾客导向),即公共服务的提供不再由政府独自承担,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惟一机构,许多NGO(非政府组织)可加入到公共服务的产品提供队伍中来,从而使政府可以部分甚至完全地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
一、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社会支持介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受整个社会体制的约束,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一种行政直线型的机制,而基层则实行居民自治制度。政府通过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实行综合管理,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实行自治。在这种垂直型的管理体制下,政府单位具有绝对控制力,扮演着一个集合指挥、监督、控制、协调、服务等职能的角色。由于制度体制、管理模式以及行为实施的不当,使得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相应的角色失误和目标偏差,对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加速期,管理缺位、管理越位、管理失效等政府失效现象日益严重,具体表现在:
1、管理缺位。即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操作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功能,对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事情弃之不管。这必然造成社区资源的空置和浪费,特别是对人力资源所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
2、管理越位。也就是不该管的却介入,即政府在社区目标的管理、执行过程中,超出了职能范围,这就导致了资源的消耗性浪费。以理论上讲,政府对社区的行为,除了体现在监督、指挥上,还应控制各项投入、进行资源分配和信息的供给等,这其中由这种管理越位、监管失灵、信息误导、指挥偏差以及体制混乱所造成的管理偏向和资源浪费是无法估量的,这必然要引以更多的关注和改善。
3、管理失效。也就是管了的没管到位,在某种程度上讲,政府在操作的过程中虽然已经实现了城市社区管理的预期目标,但投入和产出的比例严重失调,以至造成社区系统资源浪费,不能实现有效的计划调控和管理的优化。
(二)社会支持介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所谓社区管理中的社会支持,在概念上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它包括政府组织以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间协会、自治组织等。在城市社区管理体系中,这种社会支持因素作为一种社会中介实体,发挥着不同于政府的社会事物管理功能,它已经成为构建社区良性运作机制和维护社区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它打破了社区原有的“政府-社区”的二元结构,形成了一种新的“政府-社区-社会”相互支配的三元结构,在这种三元结构体系中,社会便是这种非政府性质的社区支持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它反映了城市社区群体追求维护公共利益的共同价值取向,是一种政府引导、社会共同行动进而对社区进行有效管理的结合体。这种非政府的社会支持因素,比拥有权力、过于依赖行政手段易导致腐败的政府更具有公正性,对社区居民的需求反映更敏锐、工作效率更高,除了在解决社区内部的具体问题和生活需求方面发挥着独到功能之外,还能增进社区资源的整合,特别是可以通过社区内群体自发互助式的参与使民主机制得以真正建立。
就我国而言,这种非政府的社会支持因素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首先,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释放了蕴涵在政府外部的社会各层面的巨大能量和多样化的需求,原有的政治化、行政化的社区结构日益走向市场化、多元化,这对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需求不断提高,为整个社区走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多元治理机制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其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大量公共管理职能从政府部门转移出来,回归社会,一些原来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职能逐步社会化,走向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道路,而这些分化出来的职能必然要求社会来支撑,需要社区居民有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体系来承接,从而实现城市社区资源的优化配置。
再次,在社会的转型加速期,我国的层次化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日益明显,这种社会结构断裂现象必然导致社会不公平因素的凸现,尤其是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其利益的维护仅仅依靠政府的行政措施是不可能顾及和解决的,这必然需要
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力量来提供社会服务、促进社区的协调发展,这给非政府社会支持因素的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可能。同时,随着经济市场化、社会多元化的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得到提高,自由、自主、自治和志愿服务的意识逐渐觉醒并得到一定的培养,这也为城市社区管理主体走向多元化奠定了文化基础。
二、城市社区管理体系中社会支持现状和存在问题
在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这种非政府性的社会支持因素大多数是通过一种自上而下的资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些组织,其资源主要来源于政府,在观念上、组织上、职能上、运作方式上、管理体制上等,在很大程度上对政府还存在一定的依赖性,甚至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在城市社区管理操作中发挥作用,即便是一些自发性的中介组织,在业务管理方面也受到政府各方面的牵制和干涉,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些社会组织部分行政化,发展受阻。“门槛高、限制多、管理差”成为了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系中社会组织的弊端,而现行的社区管理模式和相关的管理制度、管理法规在某种程度上也给社会支持系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从社会组织的自身特征和运行机制而言,由于资源不足、能力有限、缺乏自治,相当一部分非政府社会组织在资金、人才方面严重缺乏,这种资源的贫瘠导致了管理能力的低下、组织协调不力,进而导致管理机制的恶性循环。同时,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许多应当回归社会的职能都没有真正转让到社会组织体系中,导致社会组织与政府或事业单位等争夺资源和服务领域,从而造成了低水平的重复设置、职能的交叉、规模的不足。
加强和培育城市社区管理中社会支持的路径选择
(一)大力培养发展社会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在城市社区的管理体系中,其功能结构和服务体系还不尽明确、不够合理,作用范围也非常有限。同时,相应的制度也不够健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现阶段,随着社会的转型加速,要建立一个由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格局,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包括: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团等),建立起一个规范发展的社区管理制度体系,以顺应社区发展的要求、整合社区资源,表达不同群体多元化的需求,培育社区成员的民主生活方式,提高社区的自主、自律能力,以达到发挥他们在参与社区管理、监督方面的作用。
同时,在发展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可以拓宽社区管理的资金来源渠道,扩大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公共需求的选择空间,为建立社区互助、自治、自主机制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进而达到加强社区融洽度、自觉维护社区安定团结、优化社区组织功能、规范引导和监督体系的状态,确保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企事业法人支持体系
企事业法人,指街道社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例如公司、工厂、学校、店铺等,在城市社区的管理过程中,它们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企事业改革的深化,企事业办社会的许多职能正在分离给社会,但这种分离并不意味着企业事业将脱离社区,只代表了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关系的转变和重组,从原来的企
事业“办社会”转变到“依托、参与、支持社会”,在这种新型关系中,企事业单位解脱了原来社会义务的负担,必然要积极参加到必要的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工作中来,为建立一个高效运作、管理协调、发展持续的社区制度体系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确保社区成员的广泛参与
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归根到底要依靠广大社区成员,他们的广泛参与是创建文明社区的直接动力,如果社区成员缺乏参与意识,不能自觉、有效、坚持对社区管理的参与意识和热情,整个社区建设和管理体系就会落空。社区成员对社区管理的参与,既是社区内每一个成员对社区政策的制定和社区事物的介入所具有的职能,也意味着社区成员对社区责任所需尽的义务,通过这种参与以寻求利益的认同,实现社区长远的自助互助。
这种参与模式是与社区满意度相挂钩的,即社区成员的需求取向与社区需求满足直接挂钩,人们并不被动地对参与结果做出反应,可以通过积极的认识过程,结合参与结果和获得的需求代价进行分析、评价,并可以根据自身不同的需求和各种主观因素,做出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选择,也就是不同对象的群体可以做出不同侧面的参与选择,以形成一种“各有侧面、共同参与”的社区成员参与格局。在参与形式中,可以建立例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等,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定期召开会议对社区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决定,以实现社区管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