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及工资分配方案_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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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及工资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大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及《庄河市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精神,本着“效率优先、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分级考核”的原则,充分调动职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绩效管理,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方案。

二、领导小组(考核办)

长:黄德辉 副组长:孙英章

成员:王永芳

刘善斌

陶传凤

刘朝升

王春喜

王义龙

袁冲

尹平

三、考核对象

全院在岗在编接受聘任的工作人员。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实行院(正副组长)、科(成员)两级考核制,科室(成员)每月每日对照实施标准不定时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日志。考核办主要领导每月不定时到各科室进行现场督查考核。

(二)、医疗护理质量考核主要有住院部主任、妇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指导。

(三)、各部门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上报考核办,由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财务核算,及时建立个人综合考核方案,作为兑现绩效工资和晋升以及评先的依据。

(四)、通过社会督查、举报电话、意见箱、抽查等形式全方位接受考核。

(五)、本院绩效考核工作全面接受卫生局监督。

五、绩效工资的主要项目和实施标准

(一)、基础绩效工资考评(每人每月500元)

1、职业道德(300元)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热爱集体;礼貌用语,仪表端正,对服务对象有爱心,对工作有责任心。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依法文明行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集体和病人的利益。

(3)遵守工作纪律,遵时守责,准时到岗,不在工作时间乱窜科室,注意个人形象。

(4)团结协作,不做有损于团结的事,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5)规范服务,按各岗位流程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2、出勤(200元)擅自离岗扣发100元。

事假:一天扣发60元(按请假程序请假;7.5元/时,按8小时/日计算)。病假:一天扣发30元(以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为准)。迟到、早退、中缺,第一次扣5元,第二次扣10元,第三次扣20元。(每月超过3次扣发当月出勤考核绩效200元)。

当月事假累计超过三天、病假累计超过七天,扣发基础绩效工资(500元)。

探亲假、婚嫁、丧假等公假按相关文件执行,绩效工资按天扣发,产假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孕检、流产按病假处理。其他未尽事项按医院内部制度执行。

职工法定节假日享受绩效工资。外出进修人员享受绩效工资50%。

(二)、浮动绩效工资考评(每人每月100元)

由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工现实工作表现,按工作质量、数量及贡献大小,以按劳分配为原则,进行科室内再分配。

六、绩效工资分配管理

(一)、实行民主管理,严格考评程序,严格遵守财物管理规定,做到财务公开,账目清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1、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者,造成医院其他事故者。

2、因服务不到位被患者投诉者,严重损害医院形象和声誉的。

3、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5、事假超过七天、病假超过十五天;无故旷工者。

(三)、领导小组成员考核中不负责任、瞒报、虚报者,扣发浮动绩效工资100元。

(四)、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或不能独立工作的,扣发浮动工资100元。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视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长岭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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