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税务案件询问笔录七法_税务稽查询问笔录案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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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税务案件询问笔录“七法”

询问笔录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执法中,对当事人、证人或知情人进行调查时所作的记录。询问笔录做得好,好的询问笔录有利于进一步挖掘案件线索、固定事实证据,有利于正确、顺利地处理案件。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试将稽查工作中实际操作方法归纳整理如下,与税务同仁作一商讨。

一、是熟悉案情,拟定提纲。稽查人员在询问开始前,必须熟悉案情,了解被询问人的相关情况,拟定询问提纲。询问当事人要单独进行,同时要有记录人。

二、注意方式,语言要规范。如首问一般规范为:“我们是某国税局稽查局的稽查人员,我叫某某,他叫某某,这是我们的税务检查证,今天我们找你了解有关涉税事宜,希望你如实回答,你所说的一切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三、是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稽查人员要密切配合。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对问什么、怎么问以及询问、记录的速度要配合默契。当询问人员有遗漏时,记录人员要适时予以补充提示;当记录人员记得慢些时,询问人员也要适当放慢询问速度,使记录人员跟得上节拍。

四、态度诚恳,耐心细致。稽查人员要善于与证人沟通,谈话中既要宣讲政策,提高证人的思想认识,也要注意方式,把握好轻重缓急,使证人如实讲出涉及案件的全部情况。

五、敏锐观察,弄清真相。稽查人员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对当事人谈话中流露出的破绽要紧紧抓住,以此为突破口,直至案件真相大白。

六、客观全面,不断章取义。制作笔录应当客观、全面地记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特别是有关案件的重要情节,不管是有利于或是不利于当事人的,都应当尽可能地按照他的原话或原意记载清楚,客观地加以反映,不能断章取义。

七、签名画押,注重日期。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然后签名,签注询问日期,用右手指在首页姓名上,笔录面码上、记录中补充和更正的地方,末页签名处画押。

信丰县局稽查局

刘晓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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