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与转型发展_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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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与转型发展
我国行业协会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进程中建立起来,在30多年的建设发展中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力量,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基于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进一步转型发展新的形势要求,行业协会也面临体制优化、面目归真、治理完善、效能提高的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和规范发展问题,这实际也是行业协会由建立到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次新的转型。转型的目标在系统治理上,是行业协会由传统的体制机制向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治理机制转变;在行业协会特质要求上,是由传统的行政依附型向行业“自组织型”转变。转型的实质是行业协会性质和功能表现的市场化、民间化回归,要进一步适应市场环境,实现符合现代社会组织特征和治理规范的真正的自治管理、自律发展。
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精神和目标原则
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明确了改革发展新的体制目标。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明确了改革的现实突破口。新一届中央政府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转变要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相协调,“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为真正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社会职能的独立社团法人。
市场化,一方面是指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强调改革的过程性和按照市场体制目标对改革的实际推动;另一方面是指按照市场原则办事的现实状态和要求,强调要尊重市场原则、按市场规律办事。市场化正是以建立市场体制机制为目标,改革在动态过程和静态结果两方面的统一。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业协会组织治理和作用的发挥要与我国市场化进程总体保持一致;改革的目的是要使行业协会作为现代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貌更加清晰、治理更加科学、发展更具活力、作用更为广泛;改革和转型发展的目标任务是要使行业协会真正独立于政府行政体系之外,通过管理制度改革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与现代社会生产方式相协调,实现自组织管理、自律发展。
行业协会转型发展应当具备相关科学思想借鉴
行业协会转型是市场化改革的一种探索,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把握正确导向,在推进中取得科学思想借鉴。
一是企业转型的质量效益观。企业转型主要是与以往粗放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相比较,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从重速度、重规模向重质量、重效益转变;从低要素成本、高资源环境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向集约化和可持续发展方式与战略转变;从制造产品主导市场、适应市场向制造与服务全产业链新的经营模式转变;从主导生产的非理性主体向具有高度市场认知能力的智慧企业和品牌转变;从在结构环境中过剩、不合理和非成长性定位向结构合理定位的成长型转变;从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品牌的低端向高端转变等。企业转型给我们的启示核心之处是升级发展对质量效益的追求,推动行业协会转型发展应当深刻汲取、积极借鉴。
二是市场原则的精神价值。市场的素质禀赋决定其内在精神原则,是推进行业协会转型发展的核心借鉴。
去行政化。市场是资源配置中以价值为基础、价格为导向、供需平衡为调节取向的一种自然机制,是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最为灵验、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基于我国历史和现实国情,去行政化在我国市场化改革中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具有突出意义。资源配置的一只手是看得见的政府调配,另一只手则是无形的市场调节。党的十八大强调“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要改革现行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切实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在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效率为先。市场资源配置最大的优点是实现供需直接对接和实现平衡中运行方式的高效率,体现低成本、自然调节的最大效益。效率为先是市场化改革的基本价值观。
主体多元,竞争公平。市场化的前提是主体多元化。现行基本经济制度明确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各种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主体多元化运行格局的维护必须以公平、公正为保障,实现公平竞争下的整体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尊重个性,组织和运行体系开放统一。多元主体、公平发展原则下的市场体系必须是统一和开放的,各种要素自然和自愿结合、自由流动,经营者、组织联合者自主决策、自担责任,组织体系在开放中统一,在统一中开放,实现各相关主体在市场体制机制下的协同发展。
诚信与信用秩序法治化。市场经济基于其内在原则和运行特点,要求主体行为必须契约化、信用化,以法制化作为保障。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往往称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信用履行和法制保障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三是现代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和发展取向。现代社会是公民高度自治、政府有限作为、社会力量和谐有序发挥,充满协商、对话与妥协的多元共治社会。现代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中独立于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公共事业主体,具有公共性、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等本质属性和特征。
特质稳定、面貌清晰。社会组织保持独立性质,目标取向与政府、企业有明显区别。
高度自治。社会组织是社会特定领域“自组织”化的结果,按照共同意愿形成,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在法制条件下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组织”化运行准则。
构建和谐、广泛协同。现代社会组织在社会的和谐发展要求中产生,自身必须做到功能目标明确,发挥构建社会和谐、促进协同发展的积极作用。
组织执行高效化、手段现代化。现代社会组织管理结构趋于扁平化,分权集权相统一,组织执行职业化、高效化,制度管理常态化。资源管理中对现代人力、知识、技术、信息条件具有现代社会发展最前沿的要求,服务方式和作用富有时代特征。
与外部条件保持协调和有机统一。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在广义上还应包括外部监管制度和政策保障的和谐、统一与现代化。现代社会组织治理和运行发展必须借鉴现代社会一切文明方式,彰显现代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
行业协会转型与企业转型的区别
企业是配置生产资源创造价值,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并取得盈利的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则是配置行业组织资源,通过自律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体。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不是要为营利而直接搞市场运作,而是要借鉴市场原则、彰显市场精神,提升服务行业、企业和协助政府的质量效益,通过转型展现现代社会组织应有的面貌。推动行业协会转型发展,就是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坚持去行政化,坚持会员主体自愿结合、自治管理,坚持效益导向,坚持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要在转型中进一步弘扬组织诚信,建设法治环境,完善自律机制,实现真正的“自组织”化管理与发展。
行业协会转型发展的实现途径
一是建立转型发展新体制。这是行业协会实现转型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包括两个层级的体制建设问题,要靠政府和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系统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一个制度体系,包括国家层面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体制、政策层面对社会组织发展发挥作用的支持体制、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体制、社会组织作为特定社会主体的治理体制和运行管理体制五大基本方面。这五个方面的制度系统建立,才标志着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系统完成。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分项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中监管体制、支持体制、合作体制等,体现为政府监管的优化和政策环境的改善,应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建立。而治理体制、运行管理体制等应在改善外部环境、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以社会组织为主体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系统建立目前缺项很多、差距甚远、过程艰难,行业协会在实现转型中要积极配合前三个分项体制的推进建立,更重要的是要切实推进自身改革,解决好自身问题,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自组织化”为目标积极推进内部治理的自我完善,按照现代社会特征和治理要求自觉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模式。
二是以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推进政社分开实现行业协会传统体制机制向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治理机制转变。基于历史生成条件不同、体制实施的现状不同,我国行业协会目前存在不同类别及相应的特点和问题,发展实际处于一种混合状态。但行业协会转型的目标要求是统一的,是要由行业协会自建立之初的传统体制机制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治理机制转变,任务是在市场化原则指导下以体制转变为核心,倒逼、培育和铸建现代社会组织本质特征,实现符合市场化要求的体制机制统一规范。
通过去行政化推进政社分开。“脱钩”是实现政社分开的基本途径,是在管理制度改革中使行业协会脱离政府业务部门的直接管理,取消行业协会行政职能、级别、编制、现职公务人员兼职和与政府合署办公,变常态化的财政支持为竞争下的政府购买服务与项目支持,还原行业协会本来面目。“脱钩”一方面要解决行业协会在传统体制下的行政依附问题,使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能分离、性质独立、面貌清晰、权责明确,使目前那些仍然作为政府部门附属物的行业协会真正转变成为独立履行社会职能的行业社团法人;另一方面是要解决行业协会自身机制与活力问题。要通过管理制度改革和新体制的建立凸显行业协会自身性质和现代社会组织治理面貌,突出行业协会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自主性,实现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治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发展。
配套建立有利于行业协会自治管理和有效发挥作用的保障体制。鉴于我国市场环境的发育程度和行业协会自身发展的成熟程度,监管体制、支持体制和合作体制等保障性制度必须在推进政社分开、实现“脱钩”中及时和配套建立,这是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事物发展系统性、完整的实际体现,是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
改革要考虑国情,注意防范风险、稳妥推进
改革必须正视国情,慎重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推进建立新模式中,外部监管和必要的服务保障必须保持和及时跟上。在“脱钩”中“配”的问题如不能同时解决,“脱钩”实际就变成一种破坏。
改革的意义是要去除体制中不适应市场化发展要求的弊端,建立更为先进科学的体制机制。“脱钩”的意义在于通过体制松绑促进协会自律发展,而不是为限时完成所谓改革任务搞“一脱了之”,对既有体制进行简单废除。
从治理有效性上看,“双重体制”在目前并未完全失去其存在的理由。在法制不健全、行业协会发展尚不够成熟的现实条件下,现行“主管”在一定意义上起到的是法律替代和“挡风墙”作用,改革中监管缺失将会导致行业协会在管理上直接出现危险。失去外部监督一是行业协会有可能因此变成“家天下”,广东等地的“脱钩”已有实证;二是有可能成为西方敌对势力的利用工具。如一位老同志所说,行业协会是我党“直属经济部队”,听党的话、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事,可不能就这样简单地“不要我们了”。在党建、人事、外事、宣传出版物以及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关系的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等方面,行业协会与政府一直保持着必要的联系,完全割断将可能引发社会风险、政治风险。
确保改革的有效实施必须做到保障在先。推进政社分开,一是要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二是必要的外部监管和服务保障必须同时跟上,社会的配套改革也要相应协调进行。要考虑监管的需要和行业协会对改革的实际承受能力,自顶层开始进行系统科学设计,使监管体制、支持体制、合作体制、组织治理体制等在推进改革中配套建立,切实体现中央领导提出的“保障在先”。
慎重、系统把握“脱钩”中的关键问题。一是协会的党组织关系落位要保持有利层级;二是针对产业体系的系统维护慎重处理好协会间的代管关系,尊重事业单位在产业体系中的作用;三是保持政策延续,处理好协会资产方面的条件支持。改革要有必要的成本,不能因改革使行业协会失去生存、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劳动保障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要按照政策延续性妥善解决;四是在人事方面确保不因脱钩出现监管缺失;五是在资产的界定和处置上要考虑协会生存发展和事业贡献的实际需要;六是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和立法要相应及时跟上。形成与“脱钩”相配套的必要保障体系,改革的初衷才可能实现,行业协会“优先发展”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甚至是反话。试点是新模式的现实演练,必须做到“脱”、“配”相济,配套措施如不能及时有效建立,莫说有利于行业协会将来的发展和发挥作用,眼下的“脱钩”试点也将无法真正开展。
行业协会自身要做到积极适应改革,有效应对改革
管理制度改革对目前处于完全双重管理体制下的行业协会(例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行业协会)、初步去行政化的行业协会(例如国务院国资委受国务院委托联系的行业协会)以及已经“脱钩”的行业协会等不同类别的行业协会,将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各类行业协会都要按照改革的精神、针对改革的实施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握转变选项,作不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但就整体而言,管理制度革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和转型发展中,行业协会自身的观念和机制转变最为关键。行业协会要从主观做起、从现在做起,极适应改革、有效应对改革,同时要在整个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中扮演好角色,体现好现实的责任担当。在推动自身改革方面,要按照现代社会组织治理体制和运行管理体制要求,高举行业民主旗帜,切实完善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作用,加强秘书处制度化、职业化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自我监督约束机制建设;要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提高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的能力,认真规划好主业,提升核心功能,以核心业务的品牌化实现行业协会整体能力和形象的品牌化;要结合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切实管理好设立、变更等自身重要事务。在转型担当方面,要结合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自觉体现作为。要继续为企业、行业和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基础服务;要结合形势把握企业、行业转型发展要求,在观念转变、战略规划、标准制定、政策推动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做好对企业、行业的转型诊脉,发挥服务引领作用;要努力提升行业软实力,大力推动现代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行业诚信发展和企业品牌建设,为实现行业协会自身改革和行业、企业改革与转型发展同步提升作出应有努力。
总之,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是一项历史性、系统性任务,要坚持辩证唯物史观,正视客观、尊重实际,坚持科学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改革的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考、辩证施治,政府和行业协会共同努力,确保改革稳妥进行和转型的有效推进。唯此,改革目的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