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古交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_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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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古交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
复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晋煤重组办发(2009)79 号
关于太原市古交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
太原市人民政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申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请示》(并政请〔2009〕22号)、《关于上报太原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修改方案的函》(并政函〔2009〕46号)、《关于古交市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方案的意见》(并政函〔2009〕84号)、和《关于拟整合太原市古交市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方案中十座煤矿的请示》(同煤董字〔2009〕260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参与太原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调整情况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09〕308号)收悉。《古交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2009年6月19日和10月30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原市人民政府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古交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同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10处煤矿整合为7处,产能由255万吨/年增加到420万吨/年;
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2处煤矿单独保留,产能由60万吨/年增加到150万吨/年;
同意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4处整合为3处,产能由75万吨/年增加到150万吨/年;
同意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整合保留为1处煤矿,产能由66万吨/年增加到120万吨/年;同意古交市矾石沟煤焦有限公司矾石沟煤矿整合保留为1处,产能由45万吨/年增加到90万吨/年;
同意古交市矾石沟煤焦有限公司大川河煤矿单独保留,产能由21万吨/年增加到45万吨/年;同意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原相煤矿单独保留,产能由120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
同意山西石鑫煤业有限公司重组整合保留1处,产能由84万吨/年增加到90万吨/年。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大同煤矿集团太原新桃园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大同煤矿集团太原鸿福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3、大同煤矿集团太原福巨源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4、大同煤矿集团太原鸿雁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45万吨/年);
5、大同煤矿集团太原铁鑫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6、大同煤矿集团太原银宇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7、大同煤矿集团太原台城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45万吨/年);
8、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鑫峰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9、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辽源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0、古交市矾石沟煤焦有限公司矾石沟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1、古交市矾石沟煤焦有限公司大川河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45万吨/年);
12、古交市千峰精煤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3、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4、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星星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45万吨/年);
15、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玉峁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45万吨/年);
16、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原相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7、山西石鑫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二、关闭以下8处矿井:
1、古交市东曲第三煤矿
2、古交市杨家坪煤矿
3、古交市福鑫煤业有限公司
4、古交市河口镇碾沟煤矿
5、古交半沟煤矿有限公司
6、山西古交加乐泉永顺煤矿有限公司
7、古交市东曲千树坪煤矿
8、古交市阁上乡大山煤矿
《方案》批复后,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以上8处矿井的相关证照,在整合后改造建设矿井中明确不利用的井筒,2009年底前古交市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三、对列入“十关闭”的煤矿,按照晋政办发〔2008〕60号文要求,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2009年底前古交市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四、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矿许可证》载明为准。国有大集团、大公司(5+3)重组整合保留矿井变更为其他企业重组整合的,新增井田面积和资源/储量应重新核实调整。
五、《方案》批复后,古交市人民政府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函[2008]168号及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名称预核准和资产评估,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工作。各类许可证、照变更以工商登记的企业预核准名称为准。
六、对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会议已审查,涉及电力企业办矿等尚需省政府审定的,另行批复。
七、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
特此批复
二00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