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_行政复议机关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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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本溪市行政复议和 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办对全市2010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1.复议机关案件受理情况
今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62件,其中,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8件,占受理总数的54.3%;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受理7件,占4.3%;县(区)政府受理53件,占32.7%;县(区)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受理14件,占8.6%。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情况
今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申请人是公民的138件,占85.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24件,占14.9%。
在162件行政复议申请中,被申请人是市政府部门的80件,占49.4%;被申请人是(县)区政府部门的48件,占29.6%;被申请人是县区政府的7件,占4.3%;被申请人是乡镇政府的27件,占16.6%。
3、申请事项分类情况
162件行政复议申请中,申请复议事项为行政处罚的共计92件,占总数的56.7%。其中行政拘留25件,行政罚款57件,其他10件。申请事项为行政强制措施的共计15件,占总数的9.2%;申请事项为行政确权的29件,占17.9%;申请复议为行政确认的20件,占12.3%;申请事项为行政许可的2件,占1.2%。
4、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48件,未审结14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99件,占61.1%;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其违法的5件,占3.0%;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件,占0.6%;调解的5件,占3.0%;终止的38件(其中达成和解协议的3件,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17件,被申请人改变后撤回申请的18件),占23.4%。
二、行政应诉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案件受理情况
2010年,市中院和县区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8件(上年结转2件),同比下降29%。其中市中院受理12件、县区法院受理26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诉讼的有10件,占受理总数27.8%,经过复议后再诉讼的有26件,占受理总数72.2%2.被告情况
2010年,市级政府部门为被告参加行政应诉的14件,占受理总数37%,与去年同期相比(63%)明显下降。其中市公安局2件,人社局10件。县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16件,占受理总数42%,其中县公安局10件,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各1件,城建拆迁4件;乡镇政府为被告的8件(桓仁镇政府),占受理总数21%,与去年同期(29%)相比有所下降。
3.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在38件诉讼案件中,涉及行政处罚的12件,占受理总数的占32%;行政确认的12件,占受理总数的32%;行政确权的8件,占受理总数的21%;行政强拆决定2件,占受理总数的5%;其他类2件,占受理总数的5%。
受理的38件诉讼案件已全部审结。判决维持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24件,占63.2%;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占2.6%;判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7件,占18.4%;经法院协调及行政机关自动纠错促使原告主动撤诉6件,占15.8%。
三、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呈现的特点 从2010年度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复议申请数量与同期相比明显下降。2010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62件,与2009年受理案件数(278件)相比受案量降低71.6%。从涉案类型来看仍然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确认的治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确认、林业、城建规划、房屋拆迁等涉及民生领域,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80件,占受理总数的49.3%;工伤确认的19件,占11.7%。林地、土地确权类行政复议案件共39件,占24%,特别是两县居多,这类案件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矛盾双方积怨深,简单地作出处理决定,难以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不能案结事了。
第二,调解、和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活动的全过程。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一直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的办案机制,努力在立案和审理阶段实现案结事了。例如某公安派出所在对一起治安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几个当事人都对各自受到的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在审查中发现,申请人和第三人均为在校学生,虽然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但双方当事人并未案结事了。我们了解到复议申请人的诉求主要是想通过行政复议要求第三人方补偿一定数额医疗费用的心理,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和说服教育,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案件因双方和解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第三,始终坚持复议为民、严格执法的办案原则。在立案环节就立足化解疑惑,避免诉累,对于不该、不必复议(诉讼)的案件,及时、耐心细致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理梳导,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和不满,使这些行政争议解决在立案前,在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的同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案件中积极开展争议化解和层级监督工作,在市政府法制办审结的81件复议案件中,决定撤销的2件,终止结案的26件。在以终止形式结案的26件行政复议案件是我们通过审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适用错误、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等问题,督促其自行撤销或改变后,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结案。
第四,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有所下降。2009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出庭应诉案件57件,2010年下降至38件,下降近33%。2010年,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判决撤销的有8 件,败诉率占受理总数的21%。从行政复议案件数及行政诉讼案件数下降,特别是经过复议后再应诉的案件数量不断下降,可以看出我市行政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升,公民权益保障得到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制度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但仍有不少行政争议未经复议直接进入了诉讼阶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复议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反映出全市依法行政的水平在不断提升,公民权益也较好地得到了保障,但从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亟需加强和改进。
1.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仍不均衡。一是县区政府受理、办理案件不平衡。两县四区及石桥子经济开发区中,只有本溪县、桓仁县、平山区、明山区和石桥子经济开发区有行政复议申请,两县的共受理复议案件44件,占全市受理总数的27.1%;平山区、明山区和开发区共受理复议案件9件,占5.6%;溪湖区、南芬区没有行政复议案件。二是市直工作部门受理、办理案件不平衡。全市40个有行政复议职能部门仅有市公安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占全市受理总数的4.3%。这一方面说明通过这些年依法行政的深入,行政执法的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另一方面说明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公众缺乏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层级监督的可信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并熟练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2.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意识不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层级监督制度,它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有个别行政管理部门,因为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导致难以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片面强调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为追求行政效率而不顾行政程序、合法行政,一旦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相关问题时,就抱怨行政复议机关不支持其工作。同时抱有复议机关即使否定了他们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心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3.行政执法部门相互配合不够到位。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从不同的角度承担着依法管理全市的行政工作,虽然管理范围有所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即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需要各行政部门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又要密切配合,特别是涉及相关领域的行政管理相互配合显得格外重要。2010年我们在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发现在土地行政管理与林业行政管理之间、土地部门与建委之间、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等方面,职能部门之间配合尚不够到位。
4.复议机构、复议应诉队伍急需加强。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希望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法定渠道,将在这种新形势下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也对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目前我市两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的设臵,与其所承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使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5.亟需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的学习培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适时举办统计工作的业务培训。另外《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统计期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10日至下一年度的12月10日”,统计期间的设定不合理,应改“统计期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11日至下一年度的12月10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