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_废旧物资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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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总则
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调动全体员工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完成年度修旧利废任务,根据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 职责划分 2.1 机工室
2.1.1 归口管理全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2.1.2 负责修复物资的验收、发放、使用情况统计及奖励核算工作。2.2 企管室
2.2.1 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组织工作。2.2.2 参与修复物资的验收。2.3 纪委
2.3.1 负责对全厂修旧利废工作实施监督。2.3.2 参与修复物资的验收。2.4 各车间
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可修复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3 修旧利废物资品种范围
3.1 各类支架、支撑钢、钢轨、钢管、槽钢、工字钢等。3.2 各类泵、搅拌机、各类轴类、轴套、冷却器、减速箱体等。3.3 液控阀、截止阀、不锈钢阀、气动球阀、管夹阀、隔膜阀等。
3.4 压滤机滤板、夹布板等。3.5 行车抓斗、天轮、钢丝绳等。3.6 链轮组件、轮对、各种托轮。3.7 阴极模、铝焊条等。3.8 电焊机、电动机、电锤等。
3.9 各种电器开关、继电器、互感器、控制器、电缆及各种线圈等。修旧利废工作程序
4.1 机工室负责制定全厂回收利用物资目录、各车间年度修旧利废计划,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修旧、利用、发放台帐。4.2 各车间负责回收属于修旧利废范围内的物资,并在每月15号前向机工室报送下月“修旧利废”项目申请表。
4.3 机工室对各车间回收的废旧物资及申报的“修旧利废”项目进行核实,凡有修复价值或能修复利用的,必须列入车间“修旧利废”项目范围。
经机工室核实无修复价值或无法修复利用的,方可报企管室进行废旧物资报废鉴定,纳入废旧物资对外处理范围。
4.4 各车间组织人员对可修复物资进行修复,修复完毕后报机工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修复物资由机工室办理入库手续。4.5 机工室负责对修复物资的专库储存保管。对已经修复但不便入库的大型物件,由机工室派员到现场登记入账。
4.6 各车间凭领料单从机工室仓库领用修复后的物资,按原价的20%计入生产消耗。
4.7 凡需委外的修旧利废项目,按厂《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办法》执行。5 考核及奖罚
5.1 机工室每季度向公司申报全厂修旧利废奖金,并根据各车间的修旧利废情况,提出各车间的奖金分配方案,经厂领导审定后由人力资源科兑现。
5.2 各车间年度修旧利废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按月累计考核。凡年终累计未完成计划的车间,已兑现的修旧利废奖金如数扣回。5.3 各车间修复后的物资使用时间达30天以上(强腐蚀性环境下使用超过20天以上)视为验收合格,方可给予修旧利废奖励。5.4 经机工室核实的“修旧利废”项目3个月内未组织实施的,按该项目物资原值的10%对责任车间予以扣罚。
5.5 机工室每月低对各车间领用的新配件与修复配件的品种和数量情况进行核对,落实车间是否优先使用经修复的配件。6 附则
6.1 本实施细则由机工室起草负责解释和考核。
6.2 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