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常规检查评分细则_教学常规检查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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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考核量化细则
一、师德表现(10分)
无下列行为的得10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表现为0分。
1、体罚或变相体罚,调戏、猥亵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篡改学生志愿或为有偿招生推介生源的;
3、参与有偿家教的;
4、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5、乱收费,向家长索要钱物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二、教学过程(130分)
1、备课笔记(50分)①教学计划:(5分)有教材分析;有学情分析;有教学重难点分析;有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符合本班教学实际可得5分,每缺失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②教学进度:(5分)符合教学计划;具体到每一周;有起止日期;有主要工作内容呈现;有单元检测和学校考试安排可得5分,每缺失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③备课要素:(10分)备课笔记一般应有的基本要素有:教学目标;学情分析;教学重难点;重难点突破措施;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布置等。具备以上5项或5项以上的得10分,少于5项的每少一项扣2分。
④教学反思:(10分)有教学反思,且反思有深度、广度,对后续教学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课课有反思得10分,每周不少于一篇得6分,每月不少于一篇得4分,每学期不少于一篇得2分,没有不得分。
⑤规范工整:(10分)备课笔记符合教学计划;书写规范工整;按进度超前备课;教案详、略得当;无抄袭。具备以上5项或5项以上要求得10分,少于5项的每少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⑥备课数量:(10分)多课头老师可重点检查一个课头,毕业班和50周岁以上的老师可备实效课。
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安排备课,备课笔记无论是详案或简案,能做到节节(或课课)都备课,都有备课内容呈现的得10分,少于这个标准的酌情扣分。
2、作业(25分)①作业数量:(10分)中、高考科目每节课都有作业,其他学科每星期有一次作业得10分,少于这个标准的,前者每少一次扣0、1分,后者每少一次扣0、5分。(语文作文高中每学期详改的大作文不能少于5篇,初中每学期详改的大作文不能少于6篇;每少一篇扣0.5分,每一篇详改的作文按3次普通作业计算)②批改情况:(10分)批改认真;及时;有针对性评语;有等次或赋分;有批改日期的得10分,少于5项的每少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③纠错情况:(5分)要求有纠错本或在作业本上开辟纠错栏或其他方式进行纠错。能做到有错必纠的得5分,不能做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3、教学效果检测(15分)①考试次数:(5分)中、高考科目每学期自己组织的考试或检测不少于5次的得5分,少于5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其他科目每学期自己组织的考试或检测不少于2次的得5分,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2分,没有得0分。
②成绩记载:(5分)中、高考科目每学期的成绩记载不少于5次的得5分,少于5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其他科目每学期的成绩记载不少于2次的得5分,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2分,没有得0分。
③对策措施:(5分)针对每一次考试的得失,都有相应的对策措施进行补缺补差,措施符合教学实际且不少于5次的得5分,少于这个标准的酌情扣分。中、高考科目每学期的对策措施少于5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其他科目每学期的对策措施不少于2次的得5分,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2分,没有得0分。
4、教学业绩(40分)
学校依据有权威性、真实性的某一次考试或几次考试的平均成绩来考核教师的教学业绩。依据考试成绩按下列要求赋分:
赋分原则是按不同层次的班级分别考虑。① 同层次只有一个班的得32分;
② 同层次有两个班的,第一名35分,第二名30分; ③ 同层次有三个班的,第一名36分,第二名32分,第三名28分;
④ 同层次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班的,第一名40分,第二名35分;第三名30分,第四名25分,第五名20分,第六名15分,第七名10分,第八名5分,第九名及以后不得分。
一个教师带多个班级,教学业绩得分取所带所有班级教学业绩得分的平均分。高三补习班与高三普通班视为同一层次。
三、教研过程(60分)
1、论文获奖情况(10分)
教师发表论文获奖情况按下列标准赋分:
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的10、8、6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的8、6、5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的5、4、3分;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的3、2、1分;
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将此赋分,不重复计算,不同论文可以累积加分,但此项得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教研课获奖情况(15分)
教师在各不同级别举办的优质课、示范课、教改课、观摩课、说课等教研课比赛中获得奖次,按下列标准赋分:
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的15、10、8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的10、8、6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的8、6、4分;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的4、3、2分;
此项得分总分不能超过15分。
3、辅导学生竞赛获奖情况(15分)
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奖次按下列标准赋分:
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的10、8、5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的8、6、5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的5、4、3分;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的3、2、1分;
每个学生一门学科只能计算本学年最高奖项,不得重复计算。不同学生获奖可以累积加分,此项得分总分不能超过15分。
4、科研立项情况(10分)
获得国家、省、市、县教科研立项且得到评估验收的分别得10、8、6、4分。
5、听课情况(10分)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且听课应真实有效,有听课笔记及听课评价议见的得10分,每少一次扣1分。
教导处、督导室、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