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条例_大唐国际大唐集团合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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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工作条例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 工会与共青团 适用范围 公司全系统

废止说明 原《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条例》废止

内容概要 本条例根据《中国工会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唐国际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组织机构的建立、工会主席和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等,对指导基层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各级工会组织团结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大唐国际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结合大唐国际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唐国际工会)在北京市总工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委和大唐国 1 际党组的领导下,领导、指导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是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大唐国际和谐建设,促进大唐国际健康发展。

第四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服务,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 工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唐国际所属单位按照《工会法》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大唐国际新项目筹建时应建立工会组织,在企业投产的同时必须建立工会委员会。具备法人条件的工会委员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各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建立,须报上级工会批准。各单位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第七条 大唐国际按照大唐国际专业、区域公司以及基层单位三级管理体系建立工会组织系统。

(一)大唐国际工会接受大唐国际党组和北京市总工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委的指导,对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工作给予领导和指导。

(二)大唐国际工会按照联合制和代表制组成。由大唐国际所属单位工会主席及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工会委员实行替补制。

(三)大唐国际工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在工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 大唐国际所属单位工会

(一)大唐国际所属专业公司和区域公司的工会组织,其属地关系原则上挂靠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总工会。大唐国际所属基层单位工会,其属地关系挂靠在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地级市的总工会。

(二)大唐国际所属基层单位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党组)、区域公司和专业公司工会以及属地工会组织领导,未列入区域公司和专业公司管辖范围的单位,接受同级党委(党组)和大唐国际工会以及属地工会组织领导。

(三)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若干人,必要时可设副主席并报大唐国际工会备案。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提名,经民主程序选举后,按照属地和行业关系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其中干部职级变化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基层各单位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备专(兼)3 职工会干部。

第十条 大唐国际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一般按不低于本单位职工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条件具备的,应设立工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权力机关。工会委员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工会会员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工会委员会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会员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涉及会员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工会工作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工会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同时召开,但必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是本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 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会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六条 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和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本单位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六)应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问题。

第十八条 大唐国际所属基层各单位工会的生产车间、班组可建立工会分会、支会或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分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职工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基本权利第二十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落实本单位党组(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向上级工会组织反映本单位工会工作情况;

(二)对本单位所属各级工会组织实施领导,对工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评和全面协调;

(三)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定期或及时向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党组织汇报、请示工作;

(四)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五)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六)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创新、岗位练兵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七)组织对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进行评选、表彰工作,做好先进和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教育和引导职工弘扬企业精神,实践企业理念,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九)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 6 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十)维护女职工群体的特殊利益,组织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

(十一)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建设;

(十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第二十一条 工会的基本权利:

(一)企业研究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二)在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工会须有代表参加;

(三)工会在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相关规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时,有权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四)工会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制止并向企业行政提出解决的建议;有权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有权依法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进行监督。

(五)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工会活动或从事工会工作的,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工会主席

第二十二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依法配备专(兼)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是共产党员的进入同级党组(党委)。工会主席系兼职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第二十三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各单位的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

第二十四条 工会主席的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第二十五条 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二)参加本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六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工会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二十九条 新任的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 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应督促本企业建立全员劳 9 动合同制度,帮助和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二)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五)监督本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应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机制。依法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生效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有相应比例。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可与会员代表大会 10 或会员大会同期召开,分别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三)大唐国际所属各基层单位的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得以股东(代表)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

(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5、依法行使各项民主选举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予以试行,并提交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

第三十三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应督促本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企业发展方针目标的决策、规章制度的制定、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等重大问题,做好厂务公开、民主议事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企业的民主政治建设。第三十四条 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本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五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应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应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应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第三十八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应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机制。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互济、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等工作。有条件的工会可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

第六章 女职工工作

第三十九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组织,有十名以上女会员的单位,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工会女主席、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本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权益。

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应加强对女职工的“四自”教育,深入开展巾帼建功立业等活动。同时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第七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第四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凡有工资收入的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费;

(二)各单位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三)工会事业收入、行政补助及其他收入。

第四十七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服务。各单位工会应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第四十八条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加强工会财务、财产管理和工会经费审查工作。

第四十九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行政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设施、场所及其它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五十条 各级工会的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任意挪用和调拨。

如果工会组织合并后,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 14 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 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组织与本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二条 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并严格管理和使用。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三条 大唐国际工会负有对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工作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基层单位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各基层单位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基层单位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四条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下级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上级工会与下级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下级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第五十五条 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下级工会干部的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六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大唐国际系统各级工会组织。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由大唐国际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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