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名师评选标准_县级名师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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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名师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冠县名师: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本届“冠县名师”共评选30人,其中幼儿园阶段3人、小学阶段10 人、初中阶段10 人、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7 人。已被评为省、市“名师”的教师不再列入“冠县名师”评选范围。
二、评选标准
冠县名师:
(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非校级)兼职的教师周课时量必须达到10节以上,普通教师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标准。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得超过50周岁。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非幼儿园参评人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三)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主动参与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四)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后),获得过县级教学能手或县级以上优质课一等奖,或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对全县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五)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在聊城市学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育教学成果在市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教师;
——在聊城市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系统有一定影响,受过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师和全市优秀教师。